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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四位学者参加2011年社会法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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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中国社会法学会2011年年会在温州大学隆重召开,我所刘翠霄研究员、谢增毅副研究员、余少祥副研究员和董文勇副研究员分别参加了会议并做点评或主旨发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民生•发展•社会法”,根据组委会的安排,余少祥在第一分会场发言、刘翠霄和谢增毅在第四分会场做点评,董文勇在第七分会场发言。

第一分会场的主题是社会法基础理论。

会议的第一阶段有6位发言人,主持人是王全兴教授和陈延东教授,点评人是汤黎虹教授和刘光华教授。余少祥首先发言,他介绍了自己即将出版的专著《弱者的正义----转型社会与社会法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目前社会法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如社会贫富分化 、道德沦丧和环境与资源破坏等,认为其中有两个半问题是社会法问题,在目前的形势下,社会法大有可为。贺玲博士提出,目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政治、经济、文化体制面临着利益关系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社会风险逐渐增大。中国社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李海明博士比较了社会法在不同国家的概念,认为在中国社会法就是社会保障法。他说,我国的社会法是由经济引发的概念,在脱离于经济法的纠葛后作为部门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域外的社会法则先后出现作为社会立法思潮的色挥发、作为法学解释路径的社会法、作为实体法律部门的社会法。彭飞荣认为,社会法研究不仅有自上而下的演绎法,还有自下而上的方法。他以温州动车事故为例探讨了大众传播对于大众心理的影响,分析风险和现代性的关系,探讨政府如何来应对社会风险事件。王涛教授化繁为简,从人权的角度来界定民生,指出广大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保障的状态就是民生,民生是一种应然,提出以民生和法治的良性互动来建设和谐社会。娄宇博士分析了请求权适用于社会法领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将社会法上形成的请求权界定为公民针对社保机构的国家赔偿责任请求权,认为开展以请求权为中心的社会法学研究对拓展公民社会权利范围,增其公民权利意识意义非凡。

会议的第二阶段也是6位发言人,发言主题是劳动关系调整,主持人是邱骏彦教授和冯彦君教授,点评人是秦国荣教授和刘金祥教授。刘诚教授探讨了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调整模式,分析了单纯调整和双重调整的问题。同时指出人权法和劳动法交叉的问题,比如童工问题、反歧视等问题。曹燕教授探讨了劳动者怎样公平的参与社会政治的问题,提出以社会正义出发构建劳动法概念体系。此外还和同行探讨了劳动法的研究方法论问题。王琪提出,劳动关系引起的矛盾和冲突是我国非常重要的问题。他分析中国社会的各阶层分化,提出社会结构的良性发展是一个解决途径。周宝妹博士探讨了关于劳动报酬界定的问题,分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的若干细节问题。谢天长对于劳动者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政府在劳动支付过程中的角色问题。郑丽珍博士介绍了目前国际劳工保护的现在和困境,提出从国际关系、国际法角度阐释国际劳动保护是必要的,论证了国际劳工法创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分会场共有彭高建、叶静漪、罗志先 沈同仙、阳明武、陈婴虹、孙淑云、汪琴等35人参加。会议议题为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分为两个阶段讨论。

第一阶段会议由西南政法大学刘俊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主持。本阶段共有6位发言人。来自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的阳明武就《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介绍。来自浙江省委党校的陈婴虹就《论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制度》进行介绍。来自首都经贸大学的范围老师就《退休年龄比较研究》一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来自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的汪琴老师就《论我国居民住房保障权的实现机制——以居住权的确立与适用为视角》进行了分析。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的宋跃晋老师就《论住房公积金法律性质及其强制缴纳义务》一文进行了讲解。嘉兴学院法学系的刘锦城老师就《“两分两换”背景下的失地农民就业权研究——以浙江嘉兴为例》进行了介绍。几位学者发言后,中央党校政法部罗志先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得谢增毅副研究员分别作了点评。

第二阶段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翠霄教授和温州大学刘玉侠教授主持。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满奎老师就《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分析》进行了介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的何文杰老师就《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养老保险及其它相关立法问题研究》进行了发言。温州大学的刘芸老师就《亮点、缺陷与完善:从《社会保险法》看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实施》进行发言。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孙淑云就《社会保险法理念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进行分析。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法官项延永就《论我国社会保险争议民事可诉性的全面确立》进行探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翠霄教授就社会保险也进行了总结发言。几位学者发言后,西南政法大学的张新民教授和苏州大学沈同仙教授分别作了点评。

第七分会场的主要议题是教育和卫生法制问题。本次年会共有19篇相关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其中教育法论文5篇,其余14篇皆为卫生法或与生命安全和健康问题相关的法学论文。有关卫生法制和教育法制的探讨分两个议题分别进行,每个议题各有六位发言人做主题发言。

卫生法制议题的发言人依次分别是我所董文勇、温州医学院李超、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张晓阳、南京审计学院漆鲜萍、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宋敏和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张美玲。本组议题主要围绕卫生资源配置、职业病和职业安全、食品安全和烟草控制展开,其中,有关职业病和职业安全问题的发言占绝大比例,发言人也多为以劳动法为主要研究领域的学者。本组议题与本次年会的主题高度契合,例如,社会发展中出现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不均衡的问题,这涉及到医疗卫生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可担负性等重要的民生问题;随着职场竞争压力逐渐增加,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目前,职业安全、职业疾病问题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些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这些议题凸显出社会法学者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民生问题的高度学术敏感性。

教育法制议题的发言人分别是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胡廷松、北京行政学院李秀梅、中国政法大学孙虹、福建农林大学胡玉浪、山东工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岳宗福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孙晓萍。本次年会有关教育法制的论文主要涉及教育法基础理论、成人教育法、教育法专题三个方面。教育法学者们的讨论也紧扣以社会发展背景下的教育现实问题,如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法律挑战、教育法治化、教育公平、成人教育体制改革等问题。

本届年会中,温州大学李炳安教授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社会权是社会法学的基石范畴。而且卫生法和教育法进入社会法年会的讨论议题,显示出我国社会法学发展呈现出开放性和包容性,这将对这两个法学领域的学术进步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将会进一步丰富社会法学的体系。

本届年会中,刘翠霄研究员作为中国社会法学会副会长参加了会长会议,会议确定明年的年会在四川大学举办。此外,余少祥应组委会的邀请担任青年论文奖的评委,谢增毅和董文勇的论文分别获青年论文奖二、三等奖。

(社会法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