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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偿回收塑料袋等的建议
四川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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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塑料袋和塑料薄膜(以下简称“塑料袋等”)无处不在,从农业用的暖棚、农产品,到机器、仪器等各种工业产品,再到超市里的蔬菜、水果、各种熟食,都是塑料薄膜包装的。可以说,塑料袋等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薄型塑料制品的发明和大量制造、广泛使用,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严重损害。然而,迄今为止,人类尚未发明任何可供替代塑料袋等的材料。面对这种状况,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07年12月3日发出通知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详见附件《塑料袋等污染状况调研报告》),积极提倡消费者自备购物袋,减少因塑料袋的使用所造成污染。通知发出之初,确实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各大小超市拒绝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部分消费者开始自备袋子。然而,时隔三年之久,在环保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环保行动尚未成为人们行为习惯的今天,遏制作用在实践中渐渐失去效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2009届法律硕士研究生班的同学们在学习环境法及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全社会头痛的塑料袋等污染(亦称“白色污染”)现象进行了调研分析,探讨出如下解决方法,建议政府尝试推行:

①塑料袋等有偿回收

塑料袋等的原料是石油,一公斤塑料袋就是一公斤石油,既然是资源,回收资源的人与采掘出资源的人同样应当得到应有的报酬。有偿回收既符合法经济学中以最低成本减少损害发生的理论,也符合环境法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偿地支持治理行为,可以收到最佳效果。

②细致垃圾分类

政府应在各社区适当空间,放置复数大型筐篓,以供市民分别摆放空牛奶盒子、易拉罐、玻璃瓶等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可设置盛放塑料袋等的容器。

③教授分类放置方法

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在社区进行示范,告知市民如何把各种废旧物资分门别类地摆放在指定的容器中。例如,用过的塑料袋等可以打个结装在袋子里放在指定的容器中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2009届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全体同学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向全社会宣传以下观念:未开采的石油埋藏在沙漠腹地、大海深处,开采出来的石油却在我们身边。我们顺手捡起一个塑料袋子,就捡起了一滴石油,就是一名实际上的“采油工人”。有限的自然资源采集出来后同样是有限的,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环境是生存的基础,我们更没有理由不该呵护。让我们以自己的行动实践“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口号,用细微的行动美丽我们的家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