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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刑事辩护准入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冀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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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研究员在2月24日发布的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9(2011)》)中撰文认为,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除了律师能担任辩护人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其负责的课题组过对某县级行政区划1997-2009年13年来刑事辩护状况调查显示,非律师担任辩护人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平均仅为2.7%。

由此,冀祥德认为,非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时,规定被追诉人的亲友等非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是基于当时律师数量少、法律专业化分工不够细致、法制尚不够健全等历史背景,具有现实意义。目前,中国律师数量已经从1979年的200多人增加到目前的20.3万多人,而且,随着中国法学院培养的学生数量和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司法考试的推行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可以合理地预见,中国律师的数量会越来越多,符合刑事辩护资格条件的律师数量也相应会增加。所以,从律师当前的数量及其以后的增长趋势看,取消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规定,在中国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