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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黄毒“永久删除”后的再思考
沈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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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由于信息传播的快捷和信息获取的便利,互联网自落户中国以来,已快速步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然而随着淫秽色情网站在利益驱动下迅速在网上蔓延开来,一些青少年浏览并沉溺其中,这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危害。网上黄毒是诱发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这

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2004年7月16日,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拉开序幕,这场由公安机关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风暴”历时三个多月,有力地打击了网络黄毒,净化了网络安全秩序和环境。

“风暴”过后,面对重新洁净的网络界面,人们在欣喜之余不禁对可能出现的黄色网络“复苏”而担忧。当前打击色情网站存在那些问题?如何从根本上将网络黄毒彻底肃清?本报对此报道,以期给广大读者以启示。

2004年7月16日,一场“网络扫黄风暴”———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序幕。“风暴”的起因———“黄毒”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呈现发展蔓延之势,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现实生活。

历时3个多月,这场“风暴”犹如一个巨大的杀毒引擎,对中国境内所有互联网站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搜索、排查,发现“黄毒”立即“永久删除”。

2004年11月10日,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宣布: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显著战果,共依法关闭境内淫秽色情网站1466个。

“风暴”过后,面对重新洁净的网络界面,人们在欣喜之余更多的是深层次的思考……

“黄毒”:为何呈几何级数在网上裂变

其实,互联网上存在数量众多的淫秽色情网站已是公开的秘密。

随着网络的日渐普及和开放式终端点对点的传播,使网络的传播速度呈现出几何级数增长的态势,“黄毒”作为潜藏其中的参数,凭借网络传播速度而快速裂变。先是色情信息、文字、图片,进而发展成色情网站,提供声像、图文等全方位“特殊服务”,相继闯入了网民的视野,成为网络顽疾。有专家认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隐蔽性,以及低成本与可观利润的强烈反差,是色情网站经营者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相关资料显示,全世界色情网站至少有70万个,而且每天以200至300个的速度递增,与色情有关的网页达216亿个,存有大量的色情图片、文章以及录像,这些色情淫秽网站只是象征性地在进入网站前提示“18岁以下禁入”,客观上并不对浏览网民有任何限制。处于身心发育阶段的青少年,一旦浏览并沉溺其中,将产生极大的危害。国内某研究机构公布了一组调查数据:研究人员共向5000名大中专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有效问卷3873份,统计结果显示,46%的学生曾光顾色情网站,76%的学生网民进过网络聊天室。

有学者分析认为,网络色情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网络科技在快速发展,但是,与之适应的社会秩序、文化秩序、法律秩序、道德秩序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在客观上为网络色情提供了生存空间。首先,在立法上虽然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对网络色情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网络经营者以色情信息牟利的主要成因。第三,网络色情之所以有利润,是因为有市场需求,有网民需要它。当出现在这一无国界、无禁区的虚拟空间中的色情内容时,对于需求者来说,轻轻点击鼠标左键便成为自然而然的事了。

诱饵:谁躲在网络后正得意地笑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色情网站都以赚钱为目的。

严格地讲,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色情网站,所有色情网站都在按照“潜规则”进行隐藏经营,色情内容,无一例外是这些色情网站经营者招聘的诱饵。

据介绍,国内大多数色情网站经营方法通常是把网站或网页挂在他人的服务器上,或者链接在大门户网站上,再与门户网站按收入分成,比例一般从20%到60%.很多色情网站都与手机SP“合作”,建立快捷方便的敛财通道。

在警方破获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经营色情网站每月非法获利数以万计,正是这样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才使得色情网站泛滥成灾。据推算,一个“同时在线”5000人的黄色网站,每月收入至少有数十万元,而这一类的网站一般“同时在线”人数都会达到近万人。如“性福天堂”网站拥有注册会员6.6万人之多;一张黄色光盘成本不超过2元,零售价至少22元,即使是网站的“在线观赏”,100元也只能看三四部影片,商业色情网站月收入竟高达上百万元。高额利润的诱惑使网络色情在互联网上以燎原之势迅速膨胀。

此外,这些色情网站的经营者、制作者一般掌握了高深的网络技术,他们可以自如地更改服务器地址,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他们有的是以色情图片和电影为诱饵,增加自己网站的点击率,从而赚取大量的广告费,有的是给色情网页提供可资挂靠的网站,间接收取相应的好处费。

一名经营色情网站的“站长”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交代:他利用人们对“色情信息”的敏感,在网上放置一些色情内容的文字链接,以此吸引访问客户。

现在各大门户网站开通了订阅手机短信的频道,通过手机注册收费,是色情网站最常用的获利方式,而任何一个个人网站的站长都可以成为它的分销商,就是说如果从他这里注册订阅某类手机短信,他就可以从该门户网站获得一定比例的返还佣金。其次是通过银行卡收费。某些运营商和金融单位佯装不知,甚至在结算中为色情网站开绿灯,这些行为也在客观上纵容了色情网站的泛滥。

封杀黄毒:到底是谁家的事?

曾几何时,国内一些知名网站上的“人体写真”、“生活”、“男性”、“女性”、“视频聊天”、“成人用口”栏目里不健康的性内容随处可见。虽然够不上“色情”内容,但却有打“擦边球”之嫌。

但是近期记者注意到,一些大门户网站里,从前的许多暴露和惹火的敏感图片已被删除,其中内容不太健康的栏目已经整顿或者不见踪影。显然,他们在“清理门户”方面有实质性的进展。

在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开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接到的29000多条举报中,对签约网站的举报只有2600多条,占全部举报的7%不到。有业内人士称,各大网站在行业自律方面,尤其是在抵制淫秽色情的信息以及其他不良信息的传播上,自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沈卫利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上,仅依靠政府部门来监管如此巨大的网络空间显然是不现实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分类管理的同时依靠社会中间组织和行业自律,要依法构建各种类型的网络媒体中间组织和自律性行业规范,从而在政府与网络媒体之间搭建沟通渠道和桥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都有较健全的中间组织,中间组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监管的运行成本,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勿庸置疑,清肃网络色情仅靠网站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网络世界浩瀚无边,巨大的经济利益总会驱动不法经营者贩卖色情。因此,发动一场“人民战争”,动员千百万双眼睛举报传播色情内容的网站,是一条必由之路。

这次“网络扫黄风暴”不仅由14个单位和部门“挂帅出征”,而且牵动和唤起了成千上万群众的关注和支持。事实证明,这次集中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对摧毁色情网站基础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令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无论是“风暴”,还是集中打击行动,尽管都是在短期内见效,但是通过这次“人民战争”留下了千百万双警惕的眼睛。因为,人们已开始意识到围剿色情网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担忧:网络黄毒能否“回潮”?

据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强有力的专项打击,国内发现的淫秽色情网站基本上都予以关闭,淫秽色情在网上泛滥的局面初步得到了控制。

同时,要警惕可能出现的回潮和反弹。因为目前我国互联网业务发展十分迅速,网络发达遍布城乡,且分布城乡各个角落,加上互联网具有快速即时、匿名隐身等特点,仍会有一定数量的境外淫秽色情网站,向境内传播。因此,形势仍不容乐观,打击的任务还比较艰巨和繁重。

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要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项行动与长效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经济、行政、法律、技术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措施,遏制互联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滋生蔓延。公安机关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好专项行动,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取得了显著成果。图为公安民警在网站进行检查。

网络扫黄,利剑挥舞有“羁绊”

本报记者翟惠敏

公安机关是这次打击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部门,身处打击色情网站第一线,是执法的首要环节,随着打击色情网站专项活动的深入,一直困扰着公安机关等部门执法的“盲区”更加突出地暴露出来。

电子证据取证难,鉴定更难

“武汉市首例利用互联网进行色情经营案”,被媒体冠以“首例”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报道。

但“首例”也给警方的取证带来了问题。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对从电脑中取得的证据怎样才真实有效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鉴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本案中,如果没有查获那些储存于王某电脑中的聊天情景片段,此案最后的结果便可能陷入尴尬。

这一尴尬透露出的信息是,在中国,虽然政府禁绝色情的态度一直异常严厉,但对付新的技术条件下的色情传播,现有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已捉襟见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与传统的淫秽物品相比,网络色情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制作网上色情图片、视频、文章的方式很简单,使用电脑、数码产品等设备制成后,上传到服务器即可。其次,网络色情交易有很强的隐蔽性,一切支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双方基本上不需要直接接触。并且,网络色情的传播无须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

网络技术发展快,境外色情网站封堵难

由于互联网具有互联通、快速即时、隐身、跨地区无国界等特点,加上专用拨号器、动态连接技术、镜像技术等,使得进入一个网站的方式和途径繁多,难以堵截。主要是境外有很多中文色情网站,国内用户可以随时浏览,没有语言障碍。

据了解,蓄意散发色情内容的人可以转移服务器,成本很低,而就此进行调查取证的成本则很高,“因为终端用户可能不使用真实身份,即使使用真实身份也需要投入很大人力物力进行取证,目前已经查处的网络色情案件比例其实很低,封堵监管力度还需要不断加强。”一位业内人士评价道。

电信运营商无条件配合公安机关难

由于网络和服务提供商看重网络经营带来高点击率的广告收入,致使部分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网站经营者形成了共生关系,出于盈利的目的,运营商不配合甚至给公安机关设置障碍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不少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为了谋取利益,“睁一眼闭一眼”暗中为淫秽色情网站经营者提供“捆绑”收费便利。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非法网站定罪难

目前法律法规对网络色情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于是各类网站大打擦边球,比如开设一些所谓的“成人性趣话题”、“人体美图”、“性知识介绍”等栏目招揽网民。这也为公安机关在打击中对有关网页内容的定性带来了困难。

在证据采信上,一方面,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仍存在争议;另一方面,由于网站内容的修改和删除十分便利,部分网站经营者会趁机毁灭证据,因此在过程中,面临网站资料难被采信的局面。

另一方面,关于涉及“淫秽”的判断标准,是一个法律难点。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打击淫秽色情要严格依照刑法精神和规定来办理,把罪与非罪区别开来,进入司法程序,必须把淫秽色情标准、量刑标准法律化具体化。

网络黄毒,狼来了且咬死了我们的孩子

本报记者翟惠敏

互联网刚刚在我国兴起的时候,有人用“狼来了”预见网络的负面影响。

面对网络“泛黄”的今天,人们感到的不只是“狼来了”这么简单,因为“狼”不仅来了,而且已经咬死了我们的孩子。

有两组调查数字会让人感到心痛:一组是据有关专家对北京市6个城区、53所中学3000名学生上网状况进行的调查显示,22%的被调查者浏览过色情网站,19.6%的中学生在别人的诱惑下,上网聊过男女两性话题。另一组是浙江省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共侦破和查处涉嫌网上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及牟利案65起。令人震惊的是,与互联网上浏览、观看黄色内容的多为青少年的情况一致,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98%为3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而且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青少年,其中年龄最小的仅有15岁。正如教育专家所分析的那样,他们大多心理不成熟,缺乏道德教育和正确的性知识、性心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属于互联网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不成熟性与互联网的开放性形成强烈的反差,一旦触网涉黄,便无法自拔。

在媒体的多次暗访中都能发现同一个问题:大部分网吧经营者为了招徕顾客,背地里向未成年人提供黄色网站或网页。据某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地网上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照片进入互联网,大多数黄色网站中小学生可以随意进入。

随着“网络扫黄风暴”的深入,人们注意到了一个很难让人感到振奋的现象,那就是,在目前所破获的数十起重大的网络涉黄案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大多是高校在读或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他们这样做的动因似乎很难简单地用道德缺失来解释。

2004年10月3日,武汉最大的色情网站“武汉交友俱乐部”网络涉黄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涉案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24岁,最大的32岁,最小的是一位18岁的在校大学生。令人诧异的是,案犯们平时都是通过网上QQ交流,彼此姓名都不清楚,对于其中的多数人来说,这次庭审是他们第一次见面。

据当地媒体报道称,许多案犯曾是大学的高材生,案犯之一黄某,案发前还曾是南京某著名高校计算机协会主席。这是一个看上去很阳光的男孩,眉宇间还不时露出灿烂的笑容;庭上辩论时,常常滔滔不绝地给法官们解释专业问题。现在他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他即将到来的21岁生日。这起全国首例利用境外服务器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的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拘投4个月和1年零8个月等刑期。

在此之前,9月29日,厦门法院宣判了第一起追究刑事责任的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的“黄网”案,案犯是刚走出大学校门的邓某。9月28日,杭州市法院宣判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正在高校就读的大三学生谢某成为浙江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被判刑的第一人。

面对一些青少年陷入色情网络,甚至走向犯罪深渊,开展打击网络色情专项行动,不仅因为它伤害了社会的强势道德,更重要的是伤害了我们的青少年。要坚决反对那些网络经营者为私利而不顾道德与良知向青少年兜售色情的行为。

■相关链接

1、200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在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住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促进我国互联网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2、2004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3、截至2004年11月10日,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共接到群众举线索49046条,经过甄别、核查,整理出境内色情网站8192条、赌博诈骗网站线索841条;已依法关闭境内淫秽色情网站1466个、赌博或诈骗网站372个;公安机关共立淫秽色情网站方面的刑事案件247起,已破获2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8名;法院已一审宣判123起,有196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3起案件的20名犯罪分子一审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翟惠敏http://club.topsage.com/thread-182417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