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翔教授应邀参加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暨第三届中国大法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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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至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教授应邀赴福建省福州市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福建省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等共同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暨第三届中国大法官论坛”。在1月21日上午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大法官论坛”上,刘作翔教授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大法官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在 1月21日下午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第一单元的会议中,刘作翔教授对广东省越秀区人民法院张金浪法官和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刚法官的发言进行了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