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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死刑罪名 贪官是否应该免死引起热议
日前,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死刑罪名。而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也再一次进入了公众视野。给重罪贪官判死刑的威慑作用到底有多大?贪官死刑是否应该取消?取消贪官死刑会否纵容腐败?记者采访了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表示,死刑并不能真正减少贪官犯罪,取消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在学术界已是共识,但由于社会公众接受度和容忍度的问题,还不能在短时间内取消。
文/记者黄蓉芳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广州日报:您如何看待中国的死刑问题?
田文昌:目前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取消了死刑,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但是,中国废除死刑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过程。出于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历史原因,中国的老百姓现在还达不到对重大杀人犯不判死刑能容忍的程度,如果过早地强行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社会失衡,更可能会引起私刑滥用。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中国废除暴力犯罪死刑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可以慎用死刑、减少死刑,但我认为,经济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的死刑早就该废除了。不过,还是存在着公众接受度的问题。
广州日报:为什么中国人比西方一些国家的民众更难以接受废除死刑?
田文昌:中国历来是个崇尚刑法的国家,这跟中国传统的文化心态有关,“杀人必须偿命”的观念根深蒂固。
屈学武:中国人从小受到的教育,包括现在还有不少影视作品里传递的观念,都是“杀人要偿命”、“杀父之仇必报”,却没有想到“冤冤相报何时了”。正是这种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很难接受废除死刑。
广州日报:如何看待死刑对贪官的威慑作用?
田文昌:我认为,死刑的威慑力并不很大。根据调查,取消死刑与不取消死刑,犯罪率不会有太大的差别。死刑只对一般人有作用,对恶性犯罪者没有作用,因为他已经不顾死活了。而对贪官来说,死刑的威慑力也是有限的,因为金钱诱惑力太大了。
废除死刑可减少外逃贪官
广州日报:对贪污贿赂行为取消死刑会产生什么影响?
田文昌:过严的刑法会促使罪犯把犯罪行为推到极端。如果有后路,情况反而会不一样。对于贪官来说,贪污10万元可以判死刑,贪污1亿元也是判死刑,有些人就会认为还不如多贪污一些。而且因为国际上有许多国家是“死刑犯不引渡”,反而使外逃贪官越来越多。
相反,如果取消贪污贿赂以及其他经济犯罪的死刑,反而更能体现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因为,经济上的罪行不宜用生命来相抵。
屈学武:取消贪官死刑,可彰显刑法对生命权利的尊重。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设置也直接导致了我们难以追回流失在国外的赃款,并且难以引渡一些贪污贿赂官员回国服刑。这些人往往携款外逃到发达国家,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没有和我们签署双边引渡协定。我们如果要引渡这些贪污贿赂官员回来,必须和他们单独协商有关引渡的问题,而他们一般都会拒绝,因为在他们看来死刑是很不人道的,而引渡回国的贪官有可能会被处死。这样就导致要么引渡不回来,要么引渡回来了不仅不能判死刑,而且所承诺的判刑还相对更轻,这样也导致同样的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差别很大的结果,反而会导致刑法的不公。
取消死刑犯罪率变化不大
广州日报:那取消死刑会不会更加纵容腐败呢?
田文昌:国际上有统计,取消死刑的国家,犯罪并没有因此而增加。因此,我认为,取消贪污贿赂犯罪死刑,贪官犯罪率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屈学武:我们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治理更多的要综合治理,需要从体制的改革入手,单靠刑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广州日报:中国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还需要多久?
田文昌:也许还要八到十年。我认为,老百姓的观念和接受程度当然是立法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另一方面,立法和司法对老百姓的观念也应该有一种引导作用。
屈学武:如果老百姓反应太强烈,不可贸然取消贪官的死刑。这个时间现在还难以预测。
广州日报:应该如何更有效地惩治贪官呢?
屈学武:可以用一个与死刑刑罚效果相当的另一种刑罚方法来代替。比如,设置不可赦免的、不被减刑和假释的无期徒刑和30年有期徒刑来替代。
反对声音
与国际接轨不能忽视国情
如果防范腐败的机制健全,极少有官员腐败,人们自然不会对腐败分子如此痛恨,以至于群情汹涌恨不得“杀之而后快”;如果查处腐败分子的机制健全,能够真正做到“伸手必被捉”,也就不必要用“杀鸡儆猴”的办法来震慑腐败分子。这是“取消贪官死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惯例”中“取消贪官死罪”的现实基础。
如果一味依照“国际惯例”,对贪官从轻量刑,并进而“取消贪官死罪”,这不仅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与人民群众的反腐愿望背道而驰。(周建邦)
废除死刑何以震慑贪官
判处贪官死刑,一方面是贪官罪有应得,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判处贪官死刑起着警示作用,无论是刘青山、张子善,还是胡长清、成克杰,他们的死,无疑让一些贪官悬崖勒马,减少了职务犯罪,减少了对国家的危害。假如废除了贪官死刑,无异于摘下高悬于贪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贪官们从此无所畏惧。长此以往,危害大矣! (陈强)
立法动议须为公众利益负责
任何一项新的立法动议和结果,都必须为公众利益负责,而不是为个别利益群体负责。畅所欲言是必要的,争议和争论是立法的一个必经程序,但无论怎样在立法表决阶段,社会公众真诚希望有关委员用良知和责任为公众利益投出自己至为神圣的一票。 (毕晓哲)
网友微言
生病等药的山东妞:贪官免死不就等同于古代的皇亲国戚拥有了黄马褂吗?对他们来说,难道自由刑还不如死亡更令他们引以为戒的吗?
闲散愤青:贪官免死是国际接轨,油价上涨是国际接轨……为什么老百姓的工资不跟国际接轨呢?
叶匡政:牟新生委员认为“取消贪官死罪”在国际上已成“基本常识”……若无与基本常识接轨的民主,贪官免死就是一种特权。
许德全V:如果我们还没有做出既文明又能让贪官活着比让其死还恐惧的制度设计,在当前贪污猖獗的时代,还不能对贪官亮免死牌!
石述思:中国式活法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所以贪官免死会激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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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刑法修改:亮点多数量大
这是我国刑法第八次修改,也是1979年第一部刑法颁布31年来最大的一次修改,共修改了46处,而前6次一共才修改了48处。专家表示,本次刑法修改的亮点之多也属修法史上罕见。特别是草案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