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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垄断真的有功?
王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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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17日 16:29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背景】近日,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刚刚卸任国资委主任的李荣融语出惊人: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某些行业出现垄断是正常的”,而且垄断“有利于中国经济”。他以石油行业举例称,若不是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中国经济早乱了”。

李荣融称,2008年油价高涨时,国内油价并没有跟着涨,三大石油公司为此承担了高达1680亿元的巨额亏损。如没有三大石油公司,国内很多行业,“比如出租车业,都将遭受严重冲击”。

早在2005年,李荣融还在国资委任上时,曾公开称:“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不存在垄断”,并强调这些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竞争格局”,当时曾引发公众质疑。但在5年后,刚刚卸任的李荣融,态度却发生了180度的转变。

国有垄断,到底是中国经济转轨的必然选择,还是改革滞后导致的制度怪胎?有违市场竞争法则的“垄断”,是否对国有企业而言,就具有了正当性?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专家王晓晔认为,尽管某些行业因其“自然垄断”特性,造成事实上的“国有垄断”,但这也是“不得已为之”,并不能证明“垄断有功”。对自然垄断或寡头垄断行业,政府首先应实行合理的价格干预,并适当引入竞争,而不是相反。

在王晓晔看来,某些行业由于前期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巨大,并非一般企业可以承受。行业发展初期,较高的门槛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进入。国家支持的国有企业,在进入这些行业时,具有绝对的优势。

同时,中国政府也有意让国企“做大做强”。《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目前,电信、石化、医疗等行业就如此。

王晓晔不能认同“垄断有功论”。她认为,如果在行业发展初期,需要依靠垄断保护尚未成熟的行业不受外力冲击,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产业保护的功能,与企业的国有性质“没有太大关系”。

而在行业发展成熟后,如果以“更好地与跨国公司竞争”为理由,继续维持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就很难成立了”。事实也证明,国有垄断所伴随的规模不经济,其负面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所谓的“功劳”。

此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联合Wind数据发布报告指出,2009年,A股上市国企平均薪资是民营上市公司 (包括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近两倍。但是,上市国企的经营效率却远不如民企,其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仅为后者的37.3%。

正因此,国有垄断企业的问题是,更高的投入,更低的产出,利润的实现只能依靠提高产品价格。实际上,企业的利润就是消费者的成本。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垄断造成的高定价,只能由中国消费者埋单。

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例,尽管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市场并非一家独大,但是少数几个国企“巨无霸”,也形成了典型的“寡头垄断”。这些企业之间很可能结成价格联盟,控制最终定价权,游说政策制定,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消费者。

王晓晔指出,对一些难以在短期内打破垄断的特殊行业,政府应在理顺资源产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合理的政府干预。但从目前来看,对于众多“合法垄断”的国企,政府监管和干预力度明显不足。这令人失望,必须尽快改变 。(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

http://economy.caing.com/2010-09-17/100182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