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背景】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报告特别指出,“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递交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研究降低个税税率;建议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而据媒体报道,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初稿)》的文件,正在中央部委层面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指导意见中,也提到了个税改革的方向将是以家庭收入为征收单位,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征收,逐步降低赋税水平。
比起以往单纯强调提高免征额,“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建议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响应,大家普遍赞同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的方案最为合理。
但是,3月22日,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按家庭为主征收的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此前也公开表示,尽管个税征收考虑家庭赡养系数更合理,但“中国现在的管理水平还达不到这个程度”。个税改革仍然前途未卜。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在增加工资收入、实现公平税负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合理性?以此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实施中将面临哪些困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教授支振锋认为,在现行配套制度并不完备的前提下,急于施行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税,必然阻力重重,可能导致更多的混乱和不公。
支振锋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在增加工资收入、实现公平原则上,确实更加合理。因为不同的家庭结构,决定了其负担不尽相同。收入相当的两个家庭,很可能因为供养系数的差别,实际生活成本相差甚大。
他指出,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税“可能是个好主意”,但是否马上实行,却需要认真研究和评估。比如,认定“家庭”成员,是否以“户口”为标准?算不算老人?单亲和离异家庭如何算?如何计算起征点?如何统计家庭收入等等。这些技术性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
据支振锋介绍,就国外而言,如美国、澳大利亚和荷兰,都有其独特但又类似的个税征收体制。这些国家的个税水平整体都不低,但它们往往都考虑到不同家庭的生活成本和负担。同时,一般西方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工资发放、日常交易中已很少使用现金,还有比较完善的个人收入和支付信息系统等,从而使逃税和洗钱都比较困难。
而中国现行的财会制度,比如发票和报销制度、电子交易系统、纳税记录等,都不完善。在这些配套制度没有完善的前提下,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税,“有可能会带来更多混乱和不公正”。
支振锋认为,最重要的是,中国必须建立与现实条件配套的个税征收体制,目标应“要让纳税人觉得税负合理,缴税方便,而且缴得‘值’”。目前,个税起征点不是大问题,现阶段以家庭为主体征收又不成熟,因此可以在税率上着手。
同时,中国应着力完善财经会计制度,建立个人信用、交易、金融、纳税等信息系统和记录,鼓励电子交易,逐渐限制现金交易,从而减少逃税和洗钱,也为今后建立更为完善、合理的个税征管体制打好基础。从目前来看,“这样做的制度成本比较低”。
支振锋认为,现有普遍的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加剧、房价暴涨和通货膨胀,使得居民财富严重缩水,民众被剥夺感增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不佳,部分党政官员骄奢淫佚,甚至贪污腐化。这使民众认为个税交的“不值”,因此怨言四起。
因此,提高起征点或改变征收方式绝非根本,应该通过更广泛的收入分配改革来抑制贫富分化,完善财经及相应法律制度,尽可能防止漏税、洗钱;同时,增加医疗、教育、交通、住房等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使人民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才是重中之重。■
(记者 刘志洁 采写)
http://economy.caing.com/2010-03-24/100129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