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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继续夯实基础仍是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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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来说,后金融危机时期的经济社会环境更加充满变数。比如,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存在哪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如何继续夯实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以及如何更有效率地解决那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等都需要予以明确,并尝试找到现实的应对之策。因此,当前我们可以拿什么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仍然是一个待解问题。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于近日采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

良好基础与不利因素并存

记者: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正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中,努力改善民生,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被提到了相当高度。那么,后金融危机时期,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是什么?

谢增毅: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日渐巩固,经济复苏逐步加快。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利条件是许多企业的经营状况正在好转,企业的盈利能力在逐渐增强,企业裁员和欠薪的现象会有所减少,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也会提高。特别是 《劳动合同法》已实施两年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也有所增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和经验不断增强,这些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及劳动争议的及时有效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好转,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参与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意识逐渐增强,普遍要求提高工资待遇,而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对稳步增加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出现局部的 "招工难"现象,尤其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企业用工主体,他们相对上一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眼界更宽、维权意识更强,以上种种都为提高和改善劳动者的待遇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但是,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构建劳动关系的过程仍面临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世界经济刚刚开始复苏,经济发展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而且,劳动关系的变化相对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更有经济复苏过程中由于劳动者利益诉求变化引发的新矛盾。

此外,我国在金融危机期间采取的一些措施例如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对经济补偿金采取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支付遗留的问题,也应当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得到妥善解决。

因此,我们必须要从后金融危机时期的自身特点来整体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时机;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来推动劳动关系工作新发展。

措施可以改进 经验可以借鉴

记者:在后金融危机时期,过去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哪些可以借鉴?

谢增毅: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对于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增加就业、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200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下发了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2009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 《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为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这些措施的及时出台对于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就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述措施中,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用途的措施可以继续实施并加以改进。对于困难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的做法也可以继续保留。这是因为,困难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时,往往也是企业经营最困难的时候,如果此时企业一次性支付大量经济补偿金,对企业将是重大负担,因此,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可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但要建立机制确保职工平等协商的权利,通过完善程序,使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不受到侵害。

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仍是重要任务

记者: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谢增毅:目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夯实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在后金融危机时期,需要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这件事情。第一,要继续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各地政府应该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和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为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待遇,促进劳动力的流动。第二,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地方政府要不断改进政绩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应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建立和能力建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对企业进行经常性、主动性的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发现和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3万人,而同期,我国全国就业人员达77995万人,因此,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机构和人员建设方面仍面临艰巨任务。第三,要充分发挥工会在工资协商等方面的作用。要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工会的维权能力,提高工会和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能力,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第四,要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当前职代会发挥作用的环境以及职代会的工作方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应尽早通过全国性的立法,规范和保障职代会以及其他职工民主管理形式的运作,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第五,要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的积极性,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以及依法维权的能力。

应不断完善工资保障机制

记者:后金融危机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有哪些不和谐之音?该如何消除?

谢增毅:今后要注意解决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要不断完善工资的保障机制、加大职业病的防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欠薪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而且容易酿成暴力事件或群体事件,要加大工资监察力度,加大对欠薪的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职业病事关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我们要理顺职业病的认定体制,提高职业病的补偿待遇。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依然不高,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体制、运营和监督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使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等情形出现时,确实得到保障,这也是民生工程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林晓洁)

原文载于《中国劳动保障报》2010年6月5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