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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艳滨副研究员就个人信息遭受滥用问题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采访

《经济与法》:对你了如指掌的陌生人(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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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刚买完房就有人问您要不要装修或者出租,刚生了孩子就有人向您推销婴儿产品,孩子该上学了,又会有人给您推荐家教或者补习班,等等等等。这些推销电话和信息让人厌烦的同时也让人感到阵阵恐慌,仿佛您的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注视之下,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早就是人尽皆知的旧新闻了,可我们的个人信息究竟是在那个环节,又是被什么人泄露的呢?您知道那些陌生人是怎么知道您的秘密的吗?

记者在北京街头进行过随机调查,在接受调查的市民中,有86%表示曾经遭遇过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而被骚扰的情况。

市 民:全国各地的投资单位来轰炸,来骚扰,所以我特别的烦。

市 民:收到,这种证券公司或者这种私募基金,他们打电话,包括卖邮票那种,好多。

市 民:有金银纪念币,又是增值的世博会增值的纪念币。

记 者:这种事情发生以后达到骚扰您生活的程度了吗?

市 民:还不至于,但是我很烦。

2009年8月的一天,《上海新闻晨报》的记者孙磊偶然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个帖子。

上海新闻晨报记者孙磊:他当时是在一个论坛上以一个发帖人的身份,是跟在别人的帖子后面,他当时称之为老板,有没有老板需要上海的业主信息,有的话联系他。

发帖人自称小张,帖子正文里赫然写着出售180万条最新的上海业主名单和手机电话,还有银行大额存款客户名单,以及10万条上海老板手机电话和上海的股民名单。帖子上留有一个手机号码,孙磊随即拨打联系对方。

孙磊:因为我肯定是想要问他先要一些证据,就是你怎么证明你是有这些东西的?

孙磊表示自己想购买上海一些楼盘的业主资料,希望尽快和对方见面,几次沟通后对方同意了。

孙磊:约了一个碰头的地点,然后我在那里稍微等了一会儿。就有一个小伙子吧他拿了一个手提电脑就过来了。我们就在约定的地点稍微聊了一下,他打开电脑给我看了一下.

孙磊购买了一份上海市闵行区爱庐世纪新苑小区的业主资料,随后带着这份资料来到小区物业求证。

孙磊:包括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是相当震惊的,他当时物业经理跟我说的原话是,甚至有一些内容比他们物业掌握的还要全。

解 说:这份资料里详细记录着每位业主的姓名,房间号,手机号码,原住址,户型,甚至还有房屋产权共有人的名字。孙磊请小区的物业协助核对了一下这些信息的准确程度,结果让大家十分震惊。

孙磊:准确度当时他跟我说是98%,基本上都是除了一些近期有搬家或者是有变动的,别的基本上都是对的。

几天后,孙磊将自己的经历写成报道,《上海新闻晨报》发表后引起了上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因为早在2009年初,在刑法第七次修订过程中,增加了这样一个条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照新的刑法,非法从事个人信息贩卖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很快,向孙磊兜售个人信息的张某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张某全名张宜宇,26岁,中专文化。据他交待,他手中的信息是从一个名叫上海易通信息的卖家手里买来的。

记者:当时是什么价格?

犯罪嫌疑人张宜宇:当时我记得是两千块钱买的。170万条。

根据张宜宇的供述,警方很快控制了上海易通信息负责人李之召。李之召,43岁,高中文化。2008年6月起在互联网上以“上海OK信息”和“上海易通信息”为名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记 者:手里面掌握的都是一些什么信息啊?

犯罪嫌疑人李之召:有个人信息啊。

记 者:这些个人信息都是一些什么内容?

李之召:有姓名,电话,地址,邮编这些都有。

经查,2009年3月至9月案发,李之召共非法获取各种公民个人信息3千余万条。据李之召交待,他也是在几个月前才从一家公司脱离出来另立炉灶,那家公司名叫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几年来一直经营这方面的生意。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娟等几名重要成员也相继到案。

周娟,35岁,高中文化,2005年设立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后伙同李之召等人在互联网上出售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周娟:我也不知道会出这么大的事情,都是下面的人在干。

2010年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对10名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娟,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李之召有期徒刑两年、周娟有期徒刑一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等刑罚。

丁寿兴:如果想用这个(公民个人信息)去获取非法的利益,那是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所以我们也奉劝那些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的人,像这类的事情就不要再做了。

自2009年3月份,《刑法》新增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而为打击类似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此项罪名在量刑上最高上限是有期徒刑三年,可以说对那些违法从业者具有一定的震慑力。那么,距刑法调整新增此项罪名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了,现在社会上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的情况,是否已经有所改观呢?就此,《经济与法》记者进行了调查。

市 民:现在,就刚刚还收到一个呢。

市 民:最近一年我觉得特别多。

市 民:几乎每天都有。

记者在网上进行搜索,当键入出售个人资料或业主信息等关键词,一些在售个人信息的网页和广告笔笔皆是,客户资料门类众多,且数量惊人。在一个名为UU788的网站上,公然宣称自己拥有超过1亿的数据库,对各类个人信息明码标价。在网络上记者还发现,居然还有专门的网站提供空间,供人买卖各种客户资料,里面发布的信息同样触目惊心,甚至有的网站本身还提供付费收集,下载各种客户资料的服务,并且明确表明自己所拥有的客户资料是2010年最新收集所得。那么,这些个人信息属实吗?记者按照一个广告上留有的QQ号,联系到一位卖家,此人自称自己手里有8月份最新的北京车主信息,5毛1条,8月的2400条,并且承诺100%的准确。记者提出能否先发几条验证一下,十几秒种后,记者接收到一个电子文档。

打开电子文档,里面一共有20位车主的购车信息,从车牌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一应俱全。记者随机挑选几位车主,用电话与之进行了联系。

记 者(电话采访):里面其中有您的资料,我想跟您核实一下这个资料是不是真的,您是不是有一辆车登记的是京AH02**?

车 主:对。

记 者:这个里面登记的您的身份证1101021982****也是准确的吧?

车 主:没错啊!

记者一共随机联系了10位车主,除两位车主不愿意配合验证,其余8位车主的信息完全准确。

记 者:这个信息有可能是在什么环节泄露出去的?

车 主:这个我还真不知道。

记 者:您是什么时候买的这辆车?

车 主:我这辆车买了有一个多月吧。那个京A的牌子是我刚上的,我不知道这个信息怎么出去的。我这说不好。

记 者:您这些信息以前在哪里登记过?

车 主:这些信息,现在我知道的只有两个地方,一个是车管所,一个是4S店。

这些车主办理车辆登记的日期都是在8月2日和8月3日,距今只有半个月,但是他们的个人信息已经被人在网上兜售、四处流散。采访中,有几位车主表示,车辆登记过后没几天,自己便受到了侵扰。

车 主:对,,就是诈骗电话。而且诈骗电话不止我一个人收到了,好多我周围的朋友都收到了。

记 者:以前有人用这个信息给您推销过东西吗?比如保险啊什么的?

车 主:他说这个购置税退税。

记 者:诈骗电话是吧?

车 主:对。

车 主:他就买完车没几天吧,然后他就冒充车管所的,给我打电话说是退税,一听就是假的,骗人的。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仍然不容乐观,那么,在舆论高压、法律重罚的态势下,为什么这种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扭转?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在干这种勾当呢?

犯罪嫌疑人李之召:有一些顾客需要,需要这些东西啊。各行各业都需要,一般公司里面都需要,联系业务啊,主要是业务员,他联系好比是做搞推销的,搞保险的都需要。

有市场需求,这是贩卖个人信息这个非法行当生存的基础,此外,高额的利润也让不法之徒铤而走险。

记 者:那算下来你一个月能挣多少钱?

李之召:那有一万多。

采访中,周娟也承认,做这个生意三四年下来,收入不菲。

记 者:你通过这个收入大概是多少?

周 娟:包括工资什么的大概一百多万,一百万左右吧。

另外,做这个行当,几乎不需要太多投入,因为获得个人信息的途径很简单。上海这次审判的团伙中,有一个被告人名叫余银华,他是团伙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者之一。

犯罪嫌疑人余银华:因为我以前从事是人才行业嘛,以前就是在公司里都会有一些个人信息。

记 者:手里面大概掌握了多少的招聘资料?

余银华:几十万的资料都有的。

余银华,29岁,中专文化。曾在上海市人才公司,上海招聘网等四五家单位从事人才招聘工作。余银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复制了大量求职者的个人资料,并在互联网上出售。

余银华:像一些保险公司他们就需要这个求职者的名单,然后我把这些人的简历收集起来卖给他们。

一个小小的人才公司的业务员,手上便握有几十万人的个人信息,这的确令人吃惊。而更令人吃惊的是,据余银华自己说,相比其他同行,自己只是小巫见大巫。

余银华:因为怎么说呢,不仅是我一个人会有这种信息,像类似的这个人才中介者他们手上比我多的信息太多了。

一个普通业务员就能拿到这么多客户个人资料,那么,作为公司又是如何保证这些个人信息安全的呢?记者联系了余银华曾经工作过的柯岚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原经理称公司对客户资料有保密规定。那么,余银华又是如何拿到资料的呢?这位原经理说,公司实际管理上有可能存在一些漏洞。

柯岚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原经理张磊:有些销售他利用客户的一些账号,他自己企业客户的一个账号,然后把这些简历有可能下载到个人得电脑上,长期积累的话有可能会有一些简历,他们再去拷到自己的U盘上。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截止到目前,经媒体公开报道的,对获取、贩卖个人信息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十余起案件,这与整个互联网上数以万计的出售个人信息的广告相比,形成了鲜明对比。高收益且很难被打击到,这或许是违法分子铤而走险的一个原因。

这次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团伙犯案是在2009年8月,是在刑法修订后的半年左右,为了逃避打击,他们交易过程中都尽量避免直接与客户接触。

犯罪嫌疑人李之召:网上让他把钱打到账号上,网上发过来。

记 者:都是上海的吗还是全国各地都有?

李之召:全国各地的都有,上海的都有。

记 者:那怎么跟他们接头?

李之召:一般都是网上交易,实际交易他也怕我也怕,一般都是网上(交易)。

因为此类交易多在网上进行,所以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极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一个,他有庞大的供销市场。第二,这个本身贩卖的这个人,他是藏匿于屏幕之后的,所以这就对公安机关侦察、打击、破案造成了相当大的难度。破案的成本在不断的增加。

专家们谈到,目前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源头,绝大多数来源于机构或者单位,虽然国家一再强调相关机构、单位应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工作。新修订的刑法也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但实际上,某些机构或单位发生资料泄露后,真正被追究责任的少之又少。就象本案中所涉及的几家机构,并没有被追究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按道理说应当是他们,这个企业,或者这些机构,以及他的主要的责任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正是因为他的企业和他的责任人疏于管理,所以这些个人信息才有可能在他这里。在他这个企业内部,或者在他机构内部被人滥用,但证据的获取非常困难,到底是在哪一个环节信息被窃取的?哪一个环节信息被卖出去了?这个是很难查的。

机构和单位本身并没有非法买卖资料,非法获取、贩卖资料的是个人,机构或单位最多承担的是管理上的责任。或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某些单位的领导对这类问题并没有足够的重视。记者就本案一些问题,曾联系过被告人余银华原工作单位上海市人才公司的负责同志,但他们以这种方式回绝了记者。

上海市人才公司党委书记邵新道:是这样的,我现在在开会,这个事儿我没法来回答你。

采访中专家谈到,只靠打击中间窃取贩卖环节,并不能根本消除个人信息黑幕交易,关键还在堵住源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事后救济是很有限的,关键在于信息的收集 利用。各个环节的这种法律规范是空白的。到底哪些个人信息你是可以收集的,你是应当怎么收集个人信息,先在都没有规定,所以说在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方面就很乱。谁想收集就收集,谁想收集什么就收集什么,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转移给谁就转移给谁。

可是,在目前机构或单位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均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堵漏截流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很多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是做的非常完善的,他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法律实际上是对于政府机关和非政府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一个具体的行为规范,而且我们看到许多的国家和地区,他的执法机构是有很大的权限的 ,他可以去企业内部,去检查你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到底是不是有一些违法和违规的行为,现在我门看到我们国内至少没有这样的机构专门去进行这方面的执法。

专家提到,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信息泄露是一个新近出现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吕艳滨:处罚并没有太大的差异,甚至于说国外很多的处罚,还没有上升到非要用一个刑事处罚来处理。我们的处罚应该说已经是比较严格的了。

香港地区以法治严明著称,设有亚洲唯一的官办隐私监管机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但就在不久前,香港“八达通”被爆涉嫌出售客户资料谋利事件,令公众哗然。“八达通”从公交缴费卡发展到电子储值消费卡,在香港几乎人手一张,是香港人引以为傲的“一宝”。事件披露后“八达通”公司行政总裁辞职,“八达通”公司出售客户资料所得的4400万港元将捐作公益。但是 “八达通”是否触犯了香港法律,还没有定论。近年来香港社会一直有修订私隐条例的呼声,“八达通”事件后对严刑峻法的期待更显急迫。民众要求香港特区政府检讨现行法律是否过于宽松, 要求考虑将严重违反私隐条例的处罚刑事化, 提升对滥用私隐的法律阻吓, 堵塞泄露、出售市民个人资料的法律漏洞。

吕艳滨: 对于个人的受损的权益来说,加害方,也就是说滥用信息的机构的,对他的这种刑事处罚,对于解决一些被滥用的个人的民事权益,保护他们的民事权益,也不是很有效。从个案来说,实际上事后处罚终究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最关键的要加强,我还是说要反复强调要加强事前的管制。

俗话说,“想治病,就得对症下药”,据了解,有关部门已组织专家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稿,并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了立法程序,希望这一法律尽快出台,给公众个人信息上把“安全锁”,不让其成为不法分子的“淘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