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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研究员就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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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七年 劳教制度仍未改

专家热议四男子打牌被劳教案,直指劳教制度亟待废除或改革

四个“收买佬”在深圳街边以扑克牌赌单双被深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劳教委)处以劳教一年。涉案人之一彭华将深圳市劳教委告上法庭后胜诉,但劳教委已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方都市报连续两天报道此事后,不少网友都留言谈到劳教制度问题,认为“劳教制度早该废除”。

自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农民张斌惨死在葫芦岛市教养院后,引发舆论对劳教制度的反思。七年过去了,劳教制度正在发生着什么变化?代替它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为何只闻其声未见其影?南方都市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多名专家、学者,均认为劳教制度是一种未经审判就可对一个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应该立刻废除或改革。

2003年,热议劳教制度的一年

2003年发生的几件事情,将劳教制度推向风口浪尖。这年4月16日晚,辽宁省朝阳市农民张斌死在葫芦岛市教养院。前一年9月,张斌因盗窃被送入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劳教一年半,当时仅36岁。他在劳教所里遭受其他劳教人员的殴打,以及抹辣椒水等折磨,死相惨不忍睹。

6月,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对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进行违宪违法审查的建议书”。

8月,时任广东省政协委员,法学博士朱征夫,曾向广东省政协提交一份“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这份提案得到了广东多名专家学者的支持。

这一年年末,中国政法大学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召开劳教问题座谈会。会后,检察日报报道称《劳动教养:目前调整长远取消》。从这一年开始,劳教制度被普遍关注,公开谈论。废除的声音一度高涨。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劳教学会理事刘仁文介绍说,劳教制度出现之初,是针对反革命,后发展为1957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对“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等四类人实施劳动教养。“时过境迁,现在劳动教养已经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了”。

“劳教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有相似之处”

“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让我看到了希望。”胡星斗昨日告诉南都记者,2003年他提出“建议书”最直接的原因是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

他认为劳教制度与收容遣送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限制人身自由,违反宪法,刑法等法律。两者都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破坏了法制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多年来也呼吁废除劳教制度。“劳教是违背我国宪法的。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近年来,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没有宪法根据,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有冲突的声音一直比较多。

刘仁文对此有不同观点,“劳教并没有直接违反宪法的规定,因为劳教行为并没有‘逮捕’,也没有‘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它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根据的,只不过现在看来法律根据不是很充分,而且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本身也需要完善。因此,不能简单说违宪。”

是改良?还是废除?

但现行劳教制度需要改变,几乎已是多方共识。到底是对劳教制度进行改良完善,还是像收容遣送制度一样废除呢?几年来一直颇多争议。

刘仁文虽然认为劳教制度有一定法律根据,但他也认为劳教制度不合理、劳教法律不太科学,“无论从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通例来看,还是从我国的《立法法》规定来看,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都应该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国务院来规定。”

刘仁文支持废除现行劳教制度,但具体怎么废除,需要经过多方讨论慎重决定。“我国的刑法有结构性缺陷,如果简单废除教养手段的话,刑法也管不着,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难倒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导马怀德也说,“一种制度恐怕不能简单地废除了事,制度还是要保留,问题是怎样完善它。”

但这些年的人大会上,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还是不止。胡星斗在2003年提出建议书后,2007年也曾参加过废除劳教制度的相关研讨会,认为劳教制度应该立即废除。“是的,中国现在是转型期,劳教制度可以用来维持稳定,但是政府以违法的行为对付违法,或者有些没有违法的行为,破坏了政府形象,反而不利于维持稳定。”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胡星斗说。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迟迟不出台

国家立法层面上,曾对废除劳教制度的民间呼声有所回应。200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已将劳教制度改革列入议程,代替它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正在规划。

马怀德介绍说,这一法律可以让制度司法化。劳教制度司法化,也正是改良派一直持有的观点。“我认为最好还是要通过法院裁决来决定是否劳教,这是我对劳教制度变革的底线。”刘仁文说。

让人遗憾的是,从这以后,相关部门一直没有什么动静,“可能这几年维稳的任务比较重。”胡星斗推断。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还在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这个进度速度会加快的,这也列入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日程中”。

“虽然进入了本届立法规划,但是听说现在连草案都还没出来。”刘仁文昨日对南都记者说,《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之所以过了很多年还出不来,关键在于劳动教养决定权的归属问题。到底决定权是留给公安机关呢,还是移交给法院?这是一直争议很大的问题,久拖不决。

他说,这几十年已经形成了劳动教养决定权在公安机关的传统,法院方面也面临着法官本身案件繁重、压力大,这就涉及到增加多少人手,怎么设置机构的问题。“决定权在公安的话,效率就高,社会效果明显;如果在法院,因为法院负荷大,公安还得自己或通过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去,还要参加开庭,效率自然就会低些。”

但这部法律的出台看来是势在必行。“按照中央的规划,今年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年,是要宣布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劳教问题作为海内外广泛关注的题目,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促成其尽快出台,保障司法尊严和公民人权。”他说。

多年持续呼吁废除劳教制度的胡星斗说,“只要建设法制社会,实行法制,就无法绕开劳教制度。”

“缺乏监管劳教制度易成打压工具”

七年仍在争议中的劳教制度还是在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200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劳教问题座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当时主张废除劳教制度,他说,七年过去,“现在被劳教的人越来越少”。

但似乎弊病也暴露得更加明显。“不经任何审判,就可以将一个人进行关押,缺乏监管。”胡星斗说,由于长期和上访者接触,胡星斗感觉,劳教制度变成了打击上访者的一个工具。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7年,湖南双牌县村民何吉上因举报村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未见“效果”,多次上告,被认定“冲击国家机关”。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后,湖南永州双牌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2009年8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

此事发生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警惕把劳教当成打压上访的工具》。

在刘仁文看来,如果制度不改变,这样的情况并不可能避免,“现在劳教这种手段在程序方面缺乏有力的保障,如没有正式的开庭,没有律师参与的辩护,也没有上诉等程序,难免被滥用。”

■ 奥一调查

逾七成网友认为小赌怡情

昨日奥一网展开调查,有74.34%的网友认为,“街头小赌”是“小赌怡情”,是街坊朋友们的一种消遣方式,无伤大雅。

有50.32%的网友对被劳教感到意外,“不会吧?赌这点钱也要坐牢?这只是一种娱乐消遣方式,不支持处罚,更不支持劳教”。

“540元的赌资,输5块钱,这样的赌博在规模上比较小,不具有大的社会危害性。”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劳教学会理事刘仁文评价此案。

■ 专家声音

劳教是违背我国宪法的。

———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

中国现在是转型期,劳教制度可以用来维持稳定,但政府以违法的行为对付违法,或者有些没有违法的行为,破坏了政府形象,反而不利于维持稳定。

——— 中国问题专家,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

我一直都持“大刑法”的观点,劳动教养和治安拘留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应该并入刑法中。

———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劳教学会理事刘仁文

我主张废除劳教制度。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曲新久

劳教制度变革,最重要的是,作出决定的主体要由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机关。

———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亚坤 实习生 丁婷婷

来源:南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