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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刘作翔教授做客第102期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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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5月10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作翔教授做客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作了题为“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批判——兼议关于司法权的宪法修改意见”的精彩讲座。威海分校副校长、山东省人文社科“法学方法论”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博士生导师陈金钊教授,威海分校法学院副院长汪全胜、姜世波,法学院焦宝乾、李秀芬教授,马莉萍、张景明、张其山、刘军、厉尽国、武飞老师,以及部分博、硕士生参加了论坛。论坛由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刘军主持。

刘作翔教授讲到,迄今为止中国的修宪路径均是由中央自上而下进行的,还未尝试过由下而上的路径。在司法独立性这方面,中国表现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特点,刘作翔教授对此进行了批判,从“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关于司法独立原则的规定”“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相关制度”“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具体表现”“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以及“关于司法权的宪法修改意见”六个方面分别予以分析和论述。在第一部分,刘作翔教授首先谈到“司法”这一概念在现有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混乱,进而对“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国际标准确立的过程和“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予以阐释,指出“司法独立原则”经历了由思想学说到宪法原则和制度再到国际法律文书的转变,更列举出司法机关独立的评价标准。在第二部分,刘作翔教授则摘取出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关于司法独立原则的规定,指出其中合理与自相矛盾之处。在第三和第四部分,刘作翔教授则从制度和现象两方面深刻剖析了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和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在第五部分论及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的同时,刘作翔教授认为司法权应当国家化,并提出了具体的六点修改意见,包括“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司法权属于国家”“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只服从于法律”“国家权力可以分解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其中司法权不能转让和授予”等。

两个多小时的时间中,刘作翔教授循序渐进、娓娓道来,结合我国法制的现状对“司法独立原则”作出了深刻了理论分析。在互动环节中,刘作翔教授还逐一解答了法学院师生所提出的问题与疑惑。

来源: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