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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讲座的主题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理论问题”,莫老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相关背景知识,随后便为我们一一讲述了其在工作和研究过程中总结出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四个问题。
莫老师提到的第一个理论问题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判断标准。莫老师认为法律形式体系标准和法律内容体系标准,立法机关标准与立法权限体系标准等均不能解决判断标准的问题,并对这些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关于判断标准,莫老师谈了自己的看法,并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表述发表了一些个人建议。
随后,莫老师开始讲解第二个问题——法律位阶中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了宪法与基本法律的效力关系问题、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位阶关系问题、经济特区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位阶关系问题等。这些问题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关系密切。
接着,莫老师认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三个问题是“宪法相关法”中的宪法问题。宪法性法律与宪法的关系问题,宪法相关法分类存在的法理问题,宪制性法律与宪法的关系问题等均是这一问题的现实表现。同时,莫老师还认为,“宪法相关法”的内涵可用“国家基本制度法”或“国家机构组织活动法”来替代表述。
莫老师总结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如何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针对这一问题,莫老师提出了几点设想。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有效地行使宪法解释权和法律解释权;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编纂“中国法典”,以确保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启动立法监督程序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活动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
时间过得很快,精彩的演讲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莫老师的发言结束后,章剑生老师作出了精彩点评,在互动环节中,现场的老师和同学提出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莫老师依据自己的工作和研究经验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法学院学生通讯社:盛远平 供稿/摄影)
资料来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