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宣誓制度是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莫纪宏
字号:

正义网北京2010年3月23日讯(记者孟澍菲 见习记者郝传玺 通讯员曲虹)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今后,检察官在任职和晋升时都将举行庄严的宣誓仪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莫纪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卢希、党委办公室主任董爱平、公诉二处书记员谷鑫鑫今日做客正义网、参加此话题直播访谈时,分别阐释了宣誓制度对于检察队伍建设的意义所在。

卢希认为,检察官宣誓制度是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宣誓制度能够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凸显检察官的职业特色,有利于树立检察官良好的职业形象,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这一制度不能发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是对增强检察官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有着很重要的心理和文化影响。"莫纪宏表示,宣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借助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发自内心的自我要求,从而约束自己的心灵、规范自己的行为。

"建立了这个制度,说明对检察官的要求更高了,这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董爱平称,"经历了宣誓制度,检察官的内心会产生触动,自我约束特别是道德约束、纪律约束的内在要求将会油然而生。"

今年7月就将具备初任检察官资格的谷鑫鑫认为,宣誓虽是一种形式,但恰恰是这种形式促进了内心对制度的确认,"程序正义也代表着一种正义。完善检察官任职或晋级的相关程序,将会促使履行这一程序的检察官不断强化、坚定内心的公正感。"

检察官宣誓是一道非常严肃的程序,莫纪宏认为,应当在各级人大会议期间,由检察官向人大代表进行宣誓;或者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委员宣誓。"依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检察官任职、晋升的宣誓程序选择在各级人大举行、接受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监督,从理论上讲,更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原意,也更便于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接受监督。"他说。

责任编辑:鲍丹青http://news.jcrb.com/jxsw/201003/t20100323_335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