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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修改保密法在保密与信息公开间寻求平衡点
周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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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9日 20:14:47  来源: 新华网

针对"一个乡政府也可以定一个绝密文件"等定密过多、过乱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克昌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定密应当体现科学性、严肃性,有些秘密大可不必。"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也郑重建议,应对定密主体作出限定。

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限定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现在秘密太多,已经成为一种负担,许多文件我都不知道该往哪儿放了。"谢克昌说。对此,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国家保密局此前表示,既要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又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就此作出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4/29/c_1264429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