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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若干问题
刘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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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 2010年3月24日

此外,春秋战国时孙武所著《孙子兵法》,虽系私人著述,主要论证战争哲学和攻防谋略,但其论点科学,论证充分,分析精辟,是重要的军事法学和哲学文献。它不仅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重要影响,对现代战争有重要参考价值,而且受到外国军界、政界、甚至商界广泛重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论述成为他们走向成功之路的箴言。被称为美国军事将领摇篮的西点军校将《孙子兵法》列为必修课。该校十分注意中国对《孙子》的研究。70年代,我国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的简牍中发现了久已失传的《孙膑兵法》,当时,内容尚在研究之中,西点军校便邀请我国参加整理的专家去举办讲座。由此可见其对中国古代军事法律文化之重视。

我国现在正在深化体制改革,中央号召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法治建设方面,在已有的基础上提高法律文化自觉是重要的。根据历史和现实经验,提高法律文化自觉要求人们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即它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有所了解,同时也要求对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法律文化有所了解,对国际交往行为规则及其发展趋势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状作正确判断,立足国情结合实际确定发展方向。对于我国国情,应以发展的眼光,既要看过去,也要看现在;既要看国内,也要看国际。对国内既要注意人口多、底子薄、公民整体文化素质有待提高,许多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操之过急;也要注意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的巨大变化,尤其是新成长起来的一代年轻人已成为国家建设事业的主力,他们对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迫切愿望。应该说,国际地位也是国情的重要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政治、军事实力增强,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不同角度对我国承担更多国际义务寄予了希望和提出了要求。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为了对我国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我国在迅速步入国际社会,熟悉国际行为规则的同时,要对国际行为规则的改革和发展,为国际新秩序的构建做出更大贡献。这要求我们:

其一,要重视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我国人民经长期奋斗并付出了重大代价而获得的权利,是我国的宪法原则,我们要不断加深认识它的重要性,努力贯彻落实。为此,我们要大力发掘我国法律文化的优秀内容。我国古代重视法制建设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历代王朝也为法律实施采取了诸多措施,其中不乏有益经验。我们要在新形势下加以承传,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为达此目的,我们在传承古代法律文化优秀内容的同时,要坚决摒弃其糟粕,尤其要汲取历史上一些王朝统治者破坏法制,贪污腐败,官逼民反,招致崩溃的教训。在实践中要有勇气直面我国法治的现状,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千万避免以我们取得的巨大成绩而忽略或掩盖存在的严重问题。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进改革,实现发展。

其三,要注意国际形势发展和当代世界的变化。要看到别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要肯定别人的长处,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外国法律文化发展进程中大胆汲取于我有益的经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总之,对自己不可妄自菲薄,也不可妄自尊大;对别人不应盲目崇拜,也不应肆意贬低。在前进中不断总结经验,通过交流取长补短,高举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使法治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可靠保障。

注释:

①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第65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5月版。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重版序言”第3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

③《论语•颜渊》。

④《论语•为政》。

⑤⑦《孟子•公孙丑》上。

⑥《孟子•尽心》下。

⑧《孟子•离娄》上。

⑨《荀子•劝学》。

⑩《墨子•兼爱》。

{11}《墨子•法仪》。

{12}《墨子•尚同》。

{13}《老子》第二十五章。

{14}《老子》第五十七章。

{15}《商君书•修权》。

{16}《管子•七法》。

{17}《韩非子•有度》。

{18}《管子•明法》。

{19}《商君书•更法》。

{20}《左传•昭公六年》。

{21}《尚书•康诰》。

{22}{30}{59}《唐律疏议•名例》。

{23}《汉书•刑法志》。

{24}《史记•秦始皇本纪》。

{25}《史记•高祖本纪》。

{26}《晋书•刑法志》。

{27}{62}《新唐书•刑法志》。

{28}刘海年:《“一国两制”——从科学构想到光辉实践》,香港《文汇报》1997年7月18日,《大公报》1997年7月19日。

{29}以上见《唐律疏议•名例》。

{31}{53}《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32}《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33}{43}{44}{45}{46}《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

{34}《唐律疏议•职制》。

{35}《晋书•刑法志》。

{36}{37}《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38}{41} 《唐律疏议•户婚》。

{39}《史记•商君列传》。

{40}《汉书•文帝本纪》。

{42}《大明律集解附例》。

{47}《韩非子•难三》。

{48}《论语•尧曰》。

{49}{50}《明史•刑法志》。

{51}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律令考》。

{52}《贞观政要》。

{54}见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二册,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55}《左传•隐公十一年》。

{56}《礼记•曲礼》。

{5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58}《左传•僖公十一年》。

{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3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61}《吕氏春秋•去私篇》。

{63}{65}《清史稿•刑法志》。

{64}《大清律例通考》。

{67}《后汉书•吴祐传》。

{68}《上谕十六条》。

{6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0页。

{70}(日)桑园毐藏:《中国法制史论丛》,第213页。

{71}(日)穗积陈重:《日本民族法》。

{72}转引自强世功编:《调解、法制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

作者简介:刘海年,1936年4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6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4年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学术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荣誉理事,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

来源: 《部级领导干部历史文化讲座》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