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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很高兴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来主持第一单元的发言和自由讨论。一开始我收到他们发的邮件的时候我看了一下,第一单元怎么样去点评才能符合今天会议的要求,我们这个单元很荣幸有几位大将,有张千帆教授,还有何海波教授,还有人大法工委的胡健先生,按照原来的日程我们的点评人大概每个人十分钟,既可以点评已经被评为十大影响性诉讼的案件,也可以点评其他的作为候选的影响性诉讼。
我讲两点,第一点是这个活动非常好,非常有意义,可以说这个活动不断的延续也反映了我们国家近些年法治建设的动态的发展状态。这个活动实际的主办单位是变换三次了,最早年吴革先生是以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的身份来操作的,叫十大宪法事例。当时是03年,04年。我参与了。后来到05年改头换面,从那开始就命名为有影响性诉讼点评会。后来吴革主任还组织我们去政法大学做了讲演,07、08年我就没有参加。这两年好象和南方周末一块儿搞的,特别是08年是以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现在吴革是专业委员会的主任身份。这样一个点评会最早的发起者搞这项活动越来越制度化了,专门由中国法学会案例专业委员会来组织,同时寻找合作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一直是重要的合作伙伴,这其中还有一些报社、大学加入进来,南方周末是第三次,很高兴参加这样一个活动。我觉得这个活动非常有意义,当年吴革主任讲有影响性诉讼,这个概念可以反映出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状况,就是这种诉讼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关注,但是这个诉讼本身也反映了一种法治原则,也可能包含了很多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在目前这个阶段确实有很多非诉讼事件能够反映出我们国家法治进程过程当中一些动态最典型的事例。这样一个活动确实有很好的价值。
从06年开始,人民大学也搞了全国十大影响性宪法事例评选工作,不久前也刚开了那个会,这中间有一些案例是重合的。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单位来组织,通过对具体的案例的关注,从案例当中以小见大来分析中国目前在法治建设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做制度上的哪些改进,这样一个问题的思路确实比较稳妥,而且也是建设性的,这样一种活动有很强的生命力。
第二点,我选的案例是从专家角度来选的,我选的几个案例没有选上,因为我是学宪法的,最有价值的是三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出版社奥运加油行政处罚案,这是涉及到言论自由的界限,这是一个大问题。第二个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虽然撤诉了,但是具有标志性的意义。第三个是徐州公务员拒录案,宪法讲的政治权利其中最重要担任公职的权利,就是这个限制是不是必要的,是不是最低程度的,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很有价值,所以我选的时候这三个案例首先放在最前面,如果这三个案例引起讨论的话,对制度建设有借鉴意义。
我看现在的十个案例,不是说这个案例就不好,我个人分析30万人投票选择这十个案例作为09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的话,我个人分析有三个原因可以来说明这个问题。第一,这十个案例里面的法律问题非常简单,因为简单所以容易被公众把握;第二,矛盾突出,什么躲猫猫,开胸验肺,钓鱼,矛盾非常尖锐,非得解决不可,要么就是悲剧的结局,要么就是不了了之,大家报以同情,所以矛盾一突出就容易被大家关注;第三个,这十个案例被大家选中我个人觉得可能是更容易引起一般社会公众的共鸣,一般社会公众直观上对这十个案例抱着高度的关注,而这十个案例当中,其实制度建设的内涵不是很多。所以我个人觉得它可以反映现在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水平大概就是一个常识的水平,我们现在的法治建设对社会公众的要求只是一种常识,法治处于一种常识的阶段,让公众在常识的水平下去认识法治,目前的状况是这样的状况。
我想的三个案例放在前面从法律上看就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了,所以我们现在处在常识的阶段。怎么样通过在常识的阶段把问题提出来,并且对制度建设还有更大的促进作用,这恐怕是我们通过影响性诉讼的点评会需要来进一步提升的。这是我对吴革质疑的一个简单的解答,不一定很正确。
我们这个单元是宪法与行政法,从诉讼的性质,诉的标的物的特征来看,在十个诉讼中间只有三个与我们关系,一个是暴力拆迁案,还有一个张晖的钓鱼执法案,第三个是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基本和行政诉讼有关系。其他有影响性诉讼有六个与行政法宪法有关系,一个是湖北石首,第二个是五粮液案,第三个是出版社网站奥运加油行政处罚案,第四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国土资源管理局案,第五个是徐州公务员拒录案,第六个是业主委员会诉街道办撤诉案。我个人感觉这几个案件和我们第一单元能够结合的。很高兴今天能够邀请到张千帆教授,何海波教授,还有全国人大的胡健先生,下面就请他们三位就十个影响性诉讼和其他的诉讼案件进行点评,首先请张教授。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