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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教授在中国法学青年论坛闭幕式上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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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论坛组委会的委托,让我来做总结报告,其实我没有这个资格。因为今天我只听了最后一个单元,下面仅就这个单元听到的和看论文之后谈一点感想。

第一个感想,我们办这个论坛,意义非常重大。大家不要小看了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象征意义和实际意义。因为我们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经过60年或者30年的历程,现在已经到了一个转折时期,面临一个新的起点,这里面有很多很多的问题,包括今天论坛33位发言者讲到的问题,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关注。还有大量的问题没有在这个主题下被揭示出来。所以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呼唤,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机遇和千载难逢的挑战。举办这个论坛,是中国法学和法治处在转折点的关头,为推出中国法学界的年轻一代,为促进年轻法学人、法律人相互切磋、彼此交流,共同推动中国法学事业的平台。我认为,它的意义在未来30年、50年以后。我们回头来看,今天应该载入史册。人民大学法学院应该载入史册,中国法学会的创意和安排,更应该载入史册。我们今天在座的每一位都应该在历史上留下痕迹。

第二个感想,这个论坛听了1/4,看了一些东西,我觉得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大家的发言,包括论文当中体现的内容,真正的把握了法治的视角,凸现了法学的特色。城乡二元问题,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其他很多学科一直在关注,有很多的成果。有的成果质量非常高,水平也非常高。我们法学在关注城乡二元问题,我认为在过去的研究当中,相对边缘一点。不是说它不重要,不是说它不是皇冠上的明珠,可是他离宝石还是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关注这个问题,今天真正是从法治的视角,从法学的视角来谈,有我们的新意,有我们的规则意识,有我们公平正义的内涵,有我们国家法和民间法的视角和公平正义司法等等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因此,我认为他们的视角把握比较到位。

第二个特点是关注中国实际,有明显的问题意识。过去法学研究包括法治研究,从逻辑到逻辑、从概念到概念比较多。最近这十多年来,我认为法学和法治发展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越来越关注中国的实际,越来越凸现了问题意识。刚才王卫国教授讲了,问题意识确实是我们年轻一代法学家和其他中老年的法学工作者应该具有的一个品质,或者说应该具有的一个自觉的意识。

前天我到宁波去参加一个战略合作的签约仪式,我们社科院和宁波市的战略合作。市长水平很高,讲了一个观点。他说,没有问题意识的领导是个失败的领导。我想如果把这个话引过来可以这样说,没有问题意识的学者,至少不会是成功的有建树的学者。市长讲的第二句是,提出问题是进步,解决问题是发展。刚才王卫国教授说大家提出问题都提得很好,但是解决问题略有欠缺。我想这就是年轻法学家的优势,同时也是局限。优势在于我们敢于向权威挑战,敢于向所有的问题挑战。可能有点不足,还需要经验,还需要积累,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所以这次论坛当中33位的发言和论文,应该说问题意识特别是联系中国实际的问题意识是非常明显的,非常突出的,应该发扬光大。这也是我们法学和法律的生命所在,应该继续发扬。

第三个特点,我认为大家的发言和论文当中基本体现了建构主义的立场,积极的或者说试图积极的为国家、社会、人民的福祉提出我们合理化的建议。建构主义的思想和立场,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很多场合接触过各种各样的领导和相关的决策者,他们经常这样问我们,你们说中国有很多法治问题和法治社会相关的问题。他们也都看到了,甚至他们看到的比我们还尖锐、还全面,还要深刻。他们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么办?你们法学家、法律人,应该像医生一样,你们不要光说病人有什么病,你不能光说就完了,一甩手就走了。治病是别人的事,那医生做什么?所以我想,我们这种建构主义思维的凸现、立场的表达,是中国法学界从幼稚走向成熟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过去我们应常说,这样的制度不好,那样的不行,什么规范要改,什么措施要废,讲了很多,慷慨激昂的,讲了之后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认为,有建构主义的立场,有这样一种思维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法学和法治从本质上讲,是保守的,是卫道士的。换句话说,是为体制、为社会、为国家服务的,这是最基本的功能。不是批判地、否定的、解构主义的。我们在建构过程中,需要批判,需要否定,需要各种各样的解构主义的方法和逻辑。但那些只是手段,只是过程,最终我们是要建成法治国家,最终我们要让中华民族的法治复兴有所贡献。建构主义的立场在今天的论坛中得到了比较好的体现和应用,应该值得肯定。

第四,确实年轻可畏。我们经常组织一些研讨会,来的专家教授一个比一个老,后面的年轻人往往没有发言的时间。今天这个论坛,大家解放思想,不拘泥于一些权威,不拘泥于一些定论和成说,能够有这样一种初生牛犊,后来者居上的精神,非常难能可贵。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法律人和法学界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三代同堂的。我们做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时候,我们研究的问题基本上和导师是差不多同时起步的,无非是他的经验丰富一些,见多识广一些,但是在论文某些专题研究的领域,很多学生当时是超过先生的。今天其实也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老中这两代的法学人、法律人有很多的局限和不足。我们今天参加论坛的年轻一辈有很多的优势,你们研究和关注着很多的前沿问题,你们很多的思维和工具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是值得你们发扬的,是值得我们共勉的。这是年轻人或者说举办青年论坛应有的朝气、品格和特点。如果没有这种朝气、品格,就不是青年论坛了,可能就是别的论坛。

第三个方面简单讲几点希望。一个,还是希望年轻一代的法学家、法律人,进一步锻造扎实的法学功底。我们现在处在非常重要的法学和法治大有作为的时代。这个时代需要大量的法学人、法律人,我认为现在我们的法学人、法律人在素质、能力某些方面是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从我们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在省市的实践当中,经常听到一些领导和实务部门的同志说,有些人虽然有一个博士学位,虽然是法学研究员,是教授,但是来到我们这里,ABC的问题都回答不了。不是说教授就要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法学是应用之学,面对现实是非常重要的。背后是什么?还是我们的法学功底还不够扎实。对中国的问题不够了解,对西方问题知之更少。讲到中国问题的时候,一些老师讲西方的东西,真正讲西方东西的时候,他又说中国的土特产,用这种方式来体现他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我认为,总体上讲,年轻一代的法律人法学人应该有更扎实的法学功底。大家知道,我们法学研究所有一个老先生谢怀栻,民商法的权威,虽然发表的成果不多,但是老先生的五六门外语非常精通,老先生讲起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来,倒背如流的功底是让人钦佩的。当年我写硕士论文的时候,向他请教过“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我说在法国民法典当中,法律行为应该怎么理解?就这个词他给我讲了两个小时。从法国民法典讲到德国民法典,哪一条哪一款倒背如流啊!当年,他在我们所里给研究生讲课,三张卡片讲三个小时,没有一句重复的话、多余的话。其实中国人的智商和智慧是完全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我们在物欲横流的时代,在商品经济大潮对法学法治对各个方面影响颇深的时候,我们能不能沉得下来,扎实的读几本书,思考点问题,把功底打牢。

第二个希望是有宽广的世界视野。城乡二元是很中国化、本土化的问题。这个问题在西方近代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也都面临过。我们法学法治的很多问题在世界的大家庭当中都应该能够找到他相应的问题和类似的模型。我们关注的怎么样?我们研究得怎么样?我不敢说在座的,至少我对有一些硕士特别是博士、博士后,我认为他们关注的不是太够。有一些问题本来是比较的问题,应该对相关法系、相关国家的相关制度了解非常深的,但是只要一看他的注释就知道他对这个问题的把握怎么样了。最多再问问他,在这个领域能不能数出最前沿的五本代表作和经典论文,你就大概知道他对这个问题的把握了。我们要做研究,要成为一个国家级的甚至世界级的法学家,要有世界视野。有世界视野才能真正站在世界的高度,用世界方法研究中国的问题,才有可能有大的作为。

第三个希望是要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尽可能多的了解中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我们今天的很多制度,很多大家认为改不了的不能改的,改起来非常困难的问题,都是有历史原因的。都是有历史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或者其他状态的因素,因此要想真正成为大法学家,世界级的法律人,我认为一定要对中国的历史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至少在某一个领域,在你关注和研究的这个领域有了解和认识。

我在《中国社会科学》工作的时候,曾经编发过张维迎的一篇论文。我觉得他的思维方式对法学界的启发是很大的。我们讲到中国法制史的特征的时候,经常讲到刑法的野蛮残酷。一个最重要的例子是实行株连。张维迎在论文当中分析了中国历史上为什么要搞保甲制度、搞株连。根据当时的交通、通讯和中央控制地方的手段等等做了一系列的分析,他认为中央当时控制地方基本上不太可能,或者基本上是低效或者无效的,所以只有扁平化的控制,互相制约,三户一家五户一保。他的思维方式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同时高度关注中国的现实,当下发生的问题,这方面问题很多,我就不讲了,大家在论文中提了非常好的例子。

最后一点希望是希望大家继续学习,敢于继承,勇于超越。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在这里我们说,不想超越韩院长的学生不是好学生,不想超越主席台上就坐的年轻学者就不是好学者。世界是我们的,更是你们的。很多话咱们留到下一次再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