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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教授作题为审前羁押问题的分析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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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名言说:“最具有价值型的知识是方法性的认识”。10月16日晚七点,我院王敏远院长就以“审前羁押的若干分析”为题给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法学研究方法的讲座,令听者获益匪浅。

王院长首先阐述了什么是“审前羁押”这个基本概念问题,给了这个问题一个准确的定位,为以下讲授的顺利进行做铺垫。接下来,王院长谈到了“为什么要研究审前羁押”的问题?王院长认为,这都基于审前羁押的重要地位,大致包括以下几点:1、审前羁押与宪法息息相关。这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是否能得到落实以及落实到什么程度。2、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可以通过审前羁押得到反映。3、通过审前羁押问题的探讨,可以获得对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及相互关系有较深入的了解。

在解释了相关概念后,王院长围绕“审前羁押”这一课题提出了“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辩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四种分析方法,并详细介绍了如何运用这四种方法进行法学研究。

(一)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是法学分析的一个基本方法,是获取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精神的基本方法。,意味着对对法律规定的字面含义、具体内容、制度内容等方面的分析。

(二)价值分析法。首先价值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的评价,价值只有在针对特定对象而言时才具有意义。以刑事诉讼为例,公安机关关注的价值是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证词,而被告的价值追求是证实自身无罪,维护其权益。王院长同时强调,一定要注意价值的位阶问题,注意价值的权重关系,我们不应该以某一主体的某种价值追求作为刑事诉讼中唯一主导的价值追求,应该追求价值的多元化。

(三)实证分析法。强调对审前羁押法律规定在现实中如何运行及运行的效果怎么样?在运行中会出现什么问题及其原因是什么?

(四)比较分析法。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要注意不同国家间具有共通精神的规定,在对象的选择上,要注意国际公约中的有关内容。在此情况下,需要注意一下方面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文本的规定,应该看到规定后的实质精神;更应该看到实质精神后体现出的差异;应该关注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状况、效果。

王院长认为,对于审前羁押这个问题,我们不应该孤立地去看待,而应该采取各种方法,弥补单一分析法的不足。针对互动环节中大家提出的问题,王院长给予了认真解答,也给同学们如何去学习法律、研究法学提供了良好的参考。

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张德瑞主持,法学院的老师、在校本科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以及来自泉州司法界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等各界朋友听取了讲座。

资料来源:华侨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