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见证选举法修正 期待“同票同权”的实现
字号: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题:见证选举法修正 期待“同票同权”的实现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周婷玉

正式启动修正现行选举法的法律程序,落实中央提出的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同票同权”,是2009年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举措。作为负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报道的新华社记者,我们亲历并见证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的每一步。

2009年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天津厅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一周后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作为记者,我们在会场翻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代拟的关于提请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看到有关“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内容,眼前顿时一亮。

这是因为,制定于1953年的我国首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1979年对选举法进行重新修订,其后又经历了四次修改,并最终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确定为4比1。

“这种现象有其存在的历史背景和合理性。”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主任周汉华说,1953年中国城乡居民人数比例为13比87,人口构成的工农比例相差非常悬殊。如果按照相同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会大大超过工人代表的比例。这样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只有规定城市和乡村代表分别代表不同的人口比例,才能保证工人阶级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相对多数。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发出了改革选举制度的重要信号。从4比1到1比1——作为记者,我们立即意识到选举法的这一修改将是重大的新闻。

2009年10月27日上午9时,人民大会堂常委会会议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准时开幕。所有记者在旁听席上落座后,立即从厚厚的会议材料里找出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细细琢磨,为即将开始的报道做最后的准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开始向常委会作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新华社立即播发了快讯,第一时间把“我国将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草案核心内容作了报道。这条快讯被各大网站在重要位置广泛转载,充分表明社会各界对修正选举法的高度关注。

会议结束回到单位后,我们立即电话采访有关专家,为深度报道做准备。接受采访的每一位专家都高度评价这一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告诉记者,这一修改直接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也有利于农民在其他权利的享有上与城市人口趋于平等,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实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则表示,这是中国选举制度的又一大进步,是平等原则的体现,意味着每位代表所代表人口数是平等的,选民选举权含量平等。

周汉华说,这一修改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从长远来说,这种改革体现了平等参与权,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便于选举的组织和安排。

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近年要求城乡选举权平等的呼声不断高涨。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城乡人口所占比例分别为45.3%和54.7%,已接近持平。

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就如何分配代表名额作了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在向常委会会议作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李适时这样表示:“中国各级人大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

在随后进行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评价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6日下午,常委会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草案提请2010年3月5日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资料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