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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水君研究员在哥伦比亚大学作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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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9月30日)我所胡水君研究员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作题为“Reconstructing the Moral Foundation of Human Rights: A Chinese Cultural Perspective”的学术报告。报告比较了人权观念的两个历史渊源——传统自然法理论与现代自然权利理论,从政治和道德两个方面对自然权利理论及其相应的“现代性”后果作了分析,由此指出,在现代社会需要适当回到传统自然法理论去进一步开掘人权的道德基础,实现“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与“自然正当”(natural rightness)的历史衔接,而中国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正可以为这样一种衔接提供可能。接着,报告着重分析了中国文化中蕴涵的“道德主体”(moral subject)、“公共责任”(public responsibility)和“内在超越”(internal saintliness)精神,由此指出,尽管中国文化与现代人权观念存在着某些不一致,但基于这些普遍的文化精神,人权可以从中国文化那里获得足够的道德支持并由此植根于中国文化之中。报告认为,现代人权理论需要而且可以从中国文化的“万物皆备于我”、“天地万物一体之仁”、“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等普遍精神开拓其道德基础,由此实现自然权利与天然“明德”、自由意志与自然道义、权利主体与道德主体的统一,克服现代社会中所谓的“做错事的权利”(the right to do wrong),“自由国家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以及作为“绝对权”的生命权与传统道德理论中惩恶扬善之间的紧张。报告指出,人权构成了当代中国“新外王”的基点,但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这一基点可能不再是17、18世纪的那种纯粹基于人的生理欲望的自然权利,而更可能也应该是一种“道德的人权”。报告引发了学者和学生的广泛兴趣和关注。(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