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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莫纪宏教授“中国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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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刘静/摄影 李子烨】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下午两点半至四点半,光华讲坛有幸请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莫纪宏教授,做了一场以"中国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为主题的讲座。讲座于光华裙楼2103举行,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陶维东副教授主持。

首先,通过陶维东副教授的开场介绍,我们初识了莫纪宏教授不仅有众多学术职务,而且身兼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等社会职务,还担任了近三十个中央及北京市和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顾问,参加了《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大量的国家立法起草工作。其学术威望和人格魅力,令人起敬。

接着,莫纪宏教授直切主题,提出了在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中绕不开也解决不了的一个问题,即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并且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丝丝入扣,精彩地分析了"为什么需要宪法"。莫教授指出,民法、刑法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法律,宪法是资本主义革命之后才产生的,这是因为民法的原则并不能实现社会所有的正义。没有宪法,就没有现代的法制。一个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其中涉及的腐败、行政侵权、行政犯罪等问题是复杂的,这淌水之深,难窥究竟。

莫教授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使讲座形式丰富多彩。所涉及的案例中,其中一个便是与齐玉玲案和罗彩霞案类似的,近期在北京晚报上刊载的邹志静案(北京市民邹志静买房贷款遭拒,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近10年,而10年前,此人用她的录取通知书上了大学。目前,"假邹志静"户口已注销)。复杂的案情,表明现代社会简单用民法的原则不能完全解释一些社会现象。在实践中,存在很多滥用民事权利,滥用民事原则的现象,需要用宪法的规范作用,约束制定立法者的行为。

对于如何运用宪法这一问题,莫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回顾: 第一,我国合宪性价值存在的制度形态及历史演变;第二,我国法律法规合宪性审查的标准的法理推定及其依据;第三,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存在的"违宪"问题的考察和法理分析。

不论我们学习的民法或者刑法,或其他法学专业,莫纪宏教授在理论和实务方面的成就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让我们关注宪法,学会从宪法的角度,探索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复杂问题。

负责老师:王荣华

新闻录入:赵曦

联系方式:13540612395

资料来源:西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站 http://tw.swufe.edu.cn/Item/456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