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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万”: 是“意淫”还是欲盖弥彰
自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下称CCI)爆出中国国企涉及巨额跨国受贿案后,8月21日国资委专门成立CCI贿赂案调查组,而国资委调查组的“首查对象”,便是中国最大的能源企业———中国石油集团。
近日,国资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说,“目前国资委查实的贿赂,有中石油下属公司的,但是这些公司都是中石油的三四级公司,最多的贿赂也不过七八千元人民币,连1万元都没有。根本就不是外界传的动辄几百万美元的贿赂。”
而在此前,美国司法部公布的相关CCI贿案的资料显示,中石油员工的两次受贿金额达166万元人民币。
从“百万”到“一万”,是什么原因让答案瞬间“缩水”99.99%,是美国司法部刻意栽赃“自家人”,还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在某种初衷下欲盖弥彰,不惜以政府公信力为筹码,公然挑战大众智商?
对此,新华社网站在8月25日的报道中,也曾质疑国资委调查央企的行为,称无异于“老子查儿子”,并对这种调查能查出什么结果表示质疑,认为此举堪称“荒唐”。
中纪委介入调查 专家建言司法跟进
对于CCI国际贿案高度重视的不仅是国资委,中纪委对此案亦高度关注,近日,有消息传出,作为中国反腐权力的中枢,中纪委也将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中纪委已经在高度关注这件事情了,可能尽快派出调查小组介入。”有知情人士透露。
此外,面对此次由美国CCI引发的,涉及包括中石油、中海油、大唐电力等在内的多家中国国企受贿事件,呼吁司法介入的声音在专业圈内,也呈现“一浪高过一浪”的趋势。
我国法律界人士认为,企业自查这一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司法机关才代表公权力,查出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机构介入与企业自查有很大区别。此外,司法机构所查出的结果更具说服力。目前不少企业已通过自查方式得出了暂时的结论证明职员的清白,其实如果通过司法机构来证实,更具公信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我国司法机构应该介入该案。
莫纪宏说:“我国司法机构有介入的可能性。联合国各成员国之间有一个反腐败公约,我国已经签署了该公约,所以有这方面协助调查的义务,包括到国外调查都可以。”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美国人是否存在用这个问题来陷害我们相关企业的相关人员的故意,以及中间是否存在虚报情报或挑拨离间。”莫纪宏同时表示。
相信,对所有关注“洋贿赂”的大众而言,都愿意相信此事皆属“子虚乌有”,但这要有一份能为大家信服的,彰显“公信力”的报告作结论的支撑。
因为,这是出于“法制社会”信仰司法正义的需要。
人如果长了脓包,最正确的方法是毅然挤掉它,哪怕很痛、很脏,确有利身体的早日康复;而一味藏着、掖着,确只能使更多的肌肤遭受传染——最终一起溃烂。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