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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延迟审议防震救灾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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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认为,在发生汶川大地震之后,通过各相关具体条例的实施,可以为该法修改提供诸多借鉴。

根据前天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原定本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防震救灾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由于各种原因将被推迟审议。

“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上不被审议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曾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一方面由于国务院刚刚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下称“条例”),对于解决汶川地震引发的相关问题已经规定得比较全面,“该法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显得没有那么紧迫了”;另一方面条例的实施可以为该法修改提供帮助。

莫纪宏认为,“从立法角度分析,我认为延迟审议是为了让这部法律修改得更全面、更完善。”

在前天的委员长会议上,决定取消该法草案审议的原因在于“当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据悉,防震救灾法最早被提出修改的原因在于其实施十年之后暴露了诸多问题,尤其突出的是中国地震局、建设部、民政部和发改委等多部委参与的管理机制,显得缺乏足够效力。草案将其改为由中国地震局牵头、会同建设部的管理方式,从而削弱了部门之间的相互扯皮。

另外,该法对救援机制、预警机制、应急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也明显不够。但是,对其修改本身并无太大分歧和争议。

莫纪宏认为,立法本身是一个科学的过程,其规定多是宏观层面的,涉及的问题也很多,所以,其修改也应该是全面的,没有必要因为地震发生而匆忙出台。

他认为,在发生汶川大地震之后,通过各相关具体条例的实施,可以为该法修改提供诸多借鉴。至少该法修改后“应该能够真正解决此次地震中暴露的各种问题”。

资料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