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进入新阶段 地震修法走上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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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紧急状态立法》和《防震减灾法》的修改,曾经参与这两个法立法起草的莫纪宏认为,最为关键的是要在更高层面上推进《紧急状态法》的出台。同时进一步制定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建立和完善我国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特点,应急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一般危机管理法和紧急状态法两个立法领域。
莫纪宏介绍说,一般危机管理法应当以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日常应急管理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为主,尤其是应当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础,结合各种单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应对各种灾害和事故的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而紧急状态法主要是基于宪法所确立的紧急法治原则,对在紧急状态时期国家机关享有的紧急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同时,根据人权保障的原则,妥善处理在紧急状态时期公民权利的保护问题。在南方雪灾和四川大地震之后制定一部独立而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是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立法制度的重要任务。
同时,对于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莫纪宏认为,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相互之间不太衔接,中央和地方预警机制启动程序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予以明确。
莫纪宏向记者表示,此次汶川地震应急主要是依靠人民解放军的力量进行的,但是现在的《防震减灾法》对人民解放军在地震应急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定不够,特别是军队指挥人员在地震应急中的指挥权规定不够。还有,对于重灾区的地方政权机构组成人员残缺不全的,应当规定一个法律上的临时处置原则,或者规定由上级政府或机构临时直接行使相关职权,或者规定特别程序保证地震灾区国家政权机构能够有效地开展抗震救灾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SARS得到有效遏制之时,国务院办公厅便受命考评我国目前的危机应急制度,随后《紧急状态法》被列入2004年立法计划中,但是至今没有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