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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论坛探讨“南方雪灾与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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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由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的法治政府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第七场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本次讲座同时也是“纪念中国公法三十年”学术活动月的活动之一。讲座的主题是“南方雪灾与我国公共应急法制的完善”,国家电网总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吕振勇和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教授担任主讲人,法治政府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林鸿潮主持了本次讲座。

晚上七点,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准时开始。吕振勇首先针对目前同学的研究方向,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谈了一些感受,建议同学们研究法学最好做到“一门精、样样通”。随后他针对讲座的主题,结合自己在这次抗雪救灾中的实战经验,谈到有组织的应对比无组织的应对不仅效果好,而且成本低;肯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在这次雪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此次事件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包括应该处理好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关系、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应当制度化、应该强化评估的法律规范、健全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后,吕振勇着重谈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待进一步健全的几个问题,包括:法律虽然规定首长负责制,但没有落实到具体部门;信息评估具体责任人不明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不够;相关法律的衔接存在问题;法律精神与法律规范的关系问题;应加大应对法的培训等等。

吕振勇总顾问发言结束之后,作为《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者之一的莫纪宏教授首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起草背景作了介绍,之后针对吕振勇总顾问发言中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待健全的地方作了回应。他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实存在一些细节规定不够的问题,但是针对法律所应该解决的三类关系,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问题,《突发事件应对法》都作了原则的规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突发事件应对法》总体上还是较为健全的法律。莫纪宏教授还围绕法律在突发事件中能否起作用以及起多大作用这两个问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的过程作了精彩的讲解,他以唐山大地震的教训为例,指出突发事件中需要法律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不能苛求法律可以解决全部的问题,法律只能解决法律的问题。

在提问环节,提问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向吕振勇总顾问和莫纪宏教授提出了问题,两位主讲人作出了全面的回应,并进行了简短的交流。

资料来源:法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