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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上午,"我国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学术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学术讲座系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组织的"宗教与法"系列讲座之三。讲座邀请了法学研究所助理编辑金英担任主讲人,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莫纪宏担任主持人,部分法学所研究人员、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的博士后、法学系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金英老师从基督宗教概述、我国现行宗教管理的法律法规概要、问卷调查情况概述、个案访谈情况概述、基督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等方面给大家做了介绍。并且结合曾经在河北新乐市和永年县做调研的情况,对基督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教会财产落实的问题、基督宗教涉外问题、《宗教事务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基督宗教团体内部管理的问题以及基督宗教团体活动中的问题做了精彩的阐述。
金英老师认为当前我国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和完善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状况:一是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的立法体系;二是加强对执法部门、人员的管理;三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妥善处理地下教会问题;四是以公平原则处理宗教法律事务。
莫纪宏研究员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基督教以及各个主要教派的产生和发展状况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他认为宗教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在法律领域中也可以起到确认法律关系主体、保证主体性合格的作用。在法律领域,宗教可以通过对法律关系主体个人自由的关怀,更多更好地提供个人的发展空间,从而为法律关系的构建提供必要的秩序保障,通过承担更多的社会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加讲座的老师和研究生同学就与宗教事务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与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撰稿人: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