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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情侣要求结婚难住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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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苍山县一对同居的青年情侣,纠众实施暴力抢劫,致2人死亡。2007年1月23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死刑,随后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该情侣得知双双被判处极刑后,为讨一个合法夫妻的“名分”,在被羁押的看守所提出了一个请求———在被执行死刑前,批准他们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并举行婚礼。这一要求让当地的司法人员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一个月内劫杀两司机

据承办该案的苍山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05年初夏,在苍山县一洗车店打工的19岁女青年裴景彩认识了常来洗车并经常换车的贯晓军,两人很快租房同居。

2005年7月22日,贯晓军和裴景彩将一辆出租车骗至苍山县西郊一个农场,采用刀捅、绳勒的方式折腾1个多小时后,将司机杀死,抛尸至离案发地10公里外的玉米地里。

苍山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展开侦查时,7月28日上午,贯、裴又伙同他人来到苍山县兰陵镇,将一辆桑塔纳出租车劫走并杀死司机。

该案正死刑二审复核

专案组经10多天的侦查,破获了以贯、裴为主要成员的特大抢劫出租车犯罪集团,2005年8月初,涉案的13名主要成员相继落网。

2007年1月23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贯晓军、裴景彩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贯晓军、裴景彩两人均提出上诉。2007年8月,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死刑二审复核中。

两人均提出结婚请求

据介绍,今年年初的一天上午,当看守所驻所检察官与贯晓军谈话时,贯晓军提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要求”。贯表示,自己对死刑二审改判的结果不抱任何希望,为了和裴景彩有一个夫妻名分,他请求有关部门批准他与一同羁押的裴在被执行死刑前领取结婚登记证书,成为合法夫妻。

据称,裴景彩也向检察官表示了同样的意见,愿意成婚。

当地正磋商协调此事

这个“请求”难住了当地的司法人员。苍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李树德称,一对已被判决死刑的犯人在被死刑复核期间要求结婚,其情况十分特殊,十分罕见。看守所公安人员及驻所检察官一时陷入了困惑,何去何从,他们正在就有关情况进行磋商、协调,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截至昨晚9时,某门户网站关于“死刑情侣结婚”的网友调查显示,有33507票、78.15%的网友“赞成这对情侣在被执行死刑前,获批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有8515票、19.86%的网友反对,“死刑正在复核中,结婚并举行婚礼不符合司法程序”;854票表示“不好说”。

法学家:结婚法律上无障碍

称婚礼须在羁押场所进行,两人不得有夫妻生活

针对死刑情侣提出的结婚“请求”,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教授昨日表示,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从法律上看没有任何障碍,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仍享有生命权,包括生存权和婚姻权,他们依法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不包括婚姻权。

莫纪宏表示,这对死刑情侣登记结婚和举办婚礼都必须在羁押场所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监管的范围,同时,这对情侣结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因为“在女方已经判决死刑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女方出现怀孕的情况导致刑罚的变化”。

“这对死刑情侣的结婚申请,司法部门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完全可以答应,”莫纪宏说,“这样更能体现执法中的人性化和民主化。”

资料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