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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理顺机制 加强基层举报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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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举报人权益保护推向事前、事中,最高检拟推出三项举措:建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网站和免费电话;另一方面要撤销基层院的举报中心,将举报线索交由上一级管理。

根据最高检官方网站昨日相关内容,目前检察机关侦破的案件中,有60%的线索来源于举报,这部分人中,有60%的举报人与其所举报的人或事没有利益冲突。

但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国家为举报人提供的保护——尤其是事前保护,近乎为零。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

针对举报人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等相关问题,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

《第一财经日报》:最高检表示将要采取的三项举措看来值得期待,但也有担心其是否会流于形式?

莫纪宏:建立统一的举报网站,公布统一的免费举报电话,这种措施当然有其积极的意义,它们便于集中管理举报信息,有利于有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当然,从现实来看,这种举措对于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究竟能起到什么实际作用还有待观察。

撤销基层院举报中心之后,可对基层举报者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一直以来,批复到基层的做法对当事人权益损害较大,所以,这一举措还是会有积极意义的。但撤销了它们之后,“同级管辖”的规定怎么办?是否会引发新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推出这一举措时予以研究考虑。

《第一财经日报》:其实,保护举报人权益在社会各界的呼声由来已久,但看最高检的公布数字,其权益保障仍旧不容乐观,你觉得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莫纪宏: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保护机制极不健全。目前存在的举报处理机制反而很容易侵犯举报人的权利。其次,很多地方的法治环境并不太好,举报人容易受到打击报复。还有一点就是一直以来推行的网络举报、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等措施并不能对举报信息加以保护,很容易外流甚至进入被举报人手中,也容易使举报人权益保护落不到实处。

《第一财经日报》:就法律缺失的问题,业界对《举报法》进行过多次研讨和呼吁,但目前的立法计划中仍旧没有纳入,在你看来,这部法是否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莫纪宏:从宪法第41条的规定来看,举报权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为其中的检举、揭发和控告权,但是我们平时的理解都是从狭义上理解为检举权。而检举和控告、申诉不同,后者都有相应的法定程序,前者一直没有,由此法学界一直认为公民的该权利保护没有被纳入到法律程序,是不科学的。所以呼吁立法加以保护,与此同样被呼吁的还有《个人隐私法》。

我个人认为,立法只是我们一直以来的一个习惯,当某个问题解决困难的时候,大家都寄希望于立一部专门法。其实,如果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健全科学的机制,这部法有没有都不重要。何况,这部法的立法技术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政治因素、体制因素,就实名与非实名保护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清楚都比较困难,更不用说执行。

所以,我的看法是要大力理顺机制,建立起事前防控制度、举报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机制等。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力度,使举报信息分流,因为以往办案线索过度依赖举报人也是这部分人容易受伤害的原因,如果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能够分担一部分信息加以披露,会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