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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规模大、范围广、时间长,作为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前我院组织的重头国际研讨会,对促进我国反垄断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虽然因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文化和传统观念的不同,各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存在着一定差异,但由于相同的经济学原理,特别是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各国反垄断法的内容基本一致,主要表现为禁止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以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此外,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会排除、限制和扭曲市场竞争,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还有反对行政垄断的内容。因此,中国反垄断立法应当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一方面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另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外国立法和司法经验,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已深刻认识到,“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的本能的要求,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手段,是国家经济活力的源泉。竞争不但可以优化配置资源,而且可以改善市场供求关系,提高消费者的福利。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鉴于草案仍存在很多疑难问题,本次会议以草案为核心,分八个单元分别就八个方面的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和自由提问讨论,其中八个议题分别是:(1)反垄断法的地位;(2)垄断协议;(3)合并控制;(4)市场支配地位;(5)行政垄断;(6)执法机构;(7)法律救济;(8)经济全球化、区域化与竞争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副所长陈甦教授在会上致开幕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陈泽宪教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前局长乌尔夫伯格博士(Dr. Ulf Böge)作了题为“竞争是自由经济和自由社会秩序的奠基石”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理设计”的主题发言,我院竞争法专家王晓晔教授作了题为“中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企业并购管制”的主题发言。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各位专家学者的主题发言十分精彩,本次国际研讨会召开得非常必要和及时,不但深入了解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反垄断政策发达国家的最新立法动态,而且有助于推动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席月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