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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实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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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 今天很荣幸能够得到中国法学会的邀请来参加会议,我谈的观点代表我个人的观点。这个问题其实我很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草案之后,我很快就浏览一遍,这两年我主要在进行各个国家的违宪案件的分类,在我们物权法的讨论过程中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对违法的高度重视,第二个问题不是简单的法理上就能解决的。 从宪法的角度说,宪法规定了各项权利的实现必须要通过立法机关来得到保障,物权法作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是当然的,就我个人来说,我希望物权法早日出台。但是,后来由于某些学者提出违宪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我认为对于民法界来说,心平气和地对待该讨论,反映了近年来我们法学界的进步,过去我们制定法律的时候不太和宪法靠上边。我们要认真地研究到底有没有违宪问题,这两年来关于物权法的违宪或者合宪,理论上有很多,和国外的违宪审查差距比较大,有很多问题比较松散,不能形成严肃或者严格的法律。 我个人认为,物权法并不违反宪法,立法机关不会制定一部违宪的法律,在现在的民主法制国家不会有人这样做,不会制定一部违宪的法律。由于宪法是高度政治性的法律,它跟政治是结合起来的,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判断是违宪。 (2007-01-16 15:48:10)

[莫纪宏]: 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首先从制定法律的目的来看,有没有背离宪法的宗旨,如果发现了以后,再来看制定法律想达到的目的,目的和手段之间形成什么关系,这样才能看制定的法律在实际过程中与宪法冲突不冲突。我现在总结出来,包括德国、美国等几大法院的判决有17种类型,违宪只是一种类型,大量的由于宪法条文本身有很大的原则性、政治性,他们不太清楚,法律出台本身立法依据不足,可能会让它生效一段时间,不是违宪就能解决问题的。当与法律相抵触的时候,不是规范性的判断,是违背还是符合了。在判断法律和宪法是不是相一致的时候,里面还有一个利益平衡的过程和再立法的过程,所以不能轻易说违宪。从这个角度考虑,物权法从目前的角度看,从理论和制度上都不能说违宪。 首先从制度上,我们国家的宪法是全国人大修改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以前面人大来说,自己可以修改宪法,也可以制定法律,人大永远也不可能违背立法的目的。另外,从理论上来看,物权法现在到底是不是跟宪法相违背呢?在实践中不能这样看。 (2007-01-16 15:51:16)

[莫纪宏]: 物权法整个原则和条文都没有违宪。戴上违宪的帽子,出来以后大家就情绪化。我个人认为,在理论上我们目前由于宪法制度本身存在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样就给我们在判断一个具体的法律是不是违背宪法的时候造成很多困难。目前,从理论上来判断,物权法没有违宪。但是,并不是说物权法就没有涉及到宪法问题,其中的很多宪法问题确实是值得研究的。 (2007-01-16 15:54:03)

[莫纪宏]: 我在文章中也提到,我们的宪法没有物权的概念,制定物权法就不能那么局限,没有概念的话,制定的法律必然就会寻找一个新的条文,如果不是直接的规范保护某一个基本权利的话,找来找去只有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处分权,这马上就涉及到基本的宪法问题。我们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宪定,权利法定和权利宪定差距比较大。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问题很麻烦的是,宪法在规定私有财产权的时候是什么态度,我们把财产的基本权利分为如下几类,第一类是基本权利,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了限制权利,除了限制,其他都是自由权;第二类是受益权,法律规定怎么样行使才能怎么样行使,法律没有规定就不能行使。所以,自由权和所有权行使的方式完全不同。 (2007-01-16 15:56:07)

资料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