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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论坛34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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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法理论坛第34讲如期举行。国际宪法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得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教授就“宪法学中的法理问题”发表精彩演讲,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基地)副主任王轶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副教授评议。

莫纪宏教授结合丰富的案例,对宪法学的若干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对宪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深刻反思,对宪法哲学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并提出一系列富有深刻洞察力的问题。

在对宪法学和法理学的反思中,莫纪宏教授尖锐地指出宪法学的许多基本概念陈旧,不具有解释力;宪法学知识结构松散,如公民基本权利部分,甚至没有讲到什么样的权利结构/形式是好的,而关于齐玉苓案的讨论,有效的宪法分析工具的缺失也使得宪法分析甚至不如其他部门法的分析。他还指出,宪法学是现代法理学,宪法学也面临着回答部门法的问题,而宪法概念体系和知识体系使得宪法学与部门法的联系处于一种断裂状态。并由此开发出一个问题,宪法学要使用什么样的概念,要提供什么样的知识体系?

同时,莫纪宏教授也尖锐地指出,传统法理学的不少成果已经渐渐被人淡忘,传统的分析概念、命题和判断已不能用,逐渐被人放弃。有些宪法概念来自法理学,比如宪法实施、宪法遵守,但是这些概念并没有什么价值。很多东西已不能在法理中找到根据,比如宪法修改中是否适用宪法、法律后果的基本原理(违宪审查有15种左右的法律后果,这在一般原理上如何解释?),比如民主发挥善意性功能的条件,等等,与此相应,很多宪法概念已经脱离传统法理学,在传统法理学上已看不到新生的宪法学概念。有些法理上的基本原理在宪法学中不好用,比如“权利义务一致性”原理,用到宪法上就不好用,因为宪法的权利不完全与义务相对,而是与权力相对,宪法常常讲的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同样,这一原理也不能分析清楚劳动/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比如两者何时是权利,何时又是义务,是否存在于同一法律关系中,等等。莫纪宏教授提出,就宪法调整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而言,义务是获得权利的前提,但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不是一一对应的,而是整体对应,义务对应所有的基本权利。

关于宪法哲学问题,莫纪宏教授在概述当前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哲学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莫纪宏教授认为,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宪法哲学的存在形式(宪法原则和宪法观念、宪法规范等)、宪法的基本价值属性、宪法价值的价值秩序、宪法的价值功能、宪法学的方法论。他满怀深情地指出宪法哲学的建立将有助于构建完整的宪法概念体系,并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制度论和行为论等方面完善宪法学的知识体系。

王轶教授在评议中高度评价莫纪宏教授的讲座,并对法理论坛“部门法中的法理学问题”系列论坛表示浓厚的兴趣,同时希望宪法学和法理学加强反思的同时,要加强民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对话,将部门法做得更加厚实。冯玉军副教授称赞莫教授源源不断地提出新的问题,同时以美国宪法核心价值的变迁为例,针对莫教授以自由作为宪法价值出发点的观点提出质疑,并对法理学为什么不能回答现实问题提出反思。

互动阶段,同学们就政府告家长的教育权案、民法与宪法的关系、受教育权/劳动权与财产权的关系、孟母堂事件等提出问题,莫教授旁征博引,逐个详尽给出了自己的分析和看法。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资料来源:中国法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