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先生为我校师生作题为《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的若干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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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7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德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民法建设论坛第四场在学院路校区大礼堂隆重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梁慧星先生在本次论坛上为我校师生作了一场题为《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的若干问题》的精彩报告。
报告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柳经纬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王利明教授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担任报告点评人。参加报告会的还有来自北京各大高校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新京报》等新闻媒体。报告前,张保生副校长会见了梁慧星先生等。
梁慧星先生在报告中开门见山,就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中的若干问题作了精辟论述。他先后就我国《物权法》应采物权法定还是物权自由原则、《物权法》中不宜明文规定国有化措施、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问题、《物权法》中不可轻率规定动产浮动抵押、应收帐款应采权利质押还是债权转让等问题先后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梁先生的报告既有法理,又有情理;既有理论,又有实务,让与会者对于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敏感问题有了前瞻性的了解。
随后,王利明教授和崔建远教授先后就梁慧星先生的报告作了精彩的点评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让在场的观众感受到了法律思维的碰撞和思考角度的多元。中国民法学界三位大家的聚首让法大礼堂熠熠生辉。
最后,梁慧星先生、王利明教授及崔建远教授就现场听众的提问一一作答,与在场师生进行了良好互动。报告会现场气氛热烈,笑声迭起,最后在听众们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