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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菁认为,在市场经济中,行政权在市场准入、市场管理、市场退出等方面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消费者对行政权产生信赖,推断进入市场的产品,尤其是通过检验或者在正规商场或超市出售的商品是合格的、安全的。对此,“公众享有这样的信赖利益”。
“而公众这种信赖利益的保障,最主要的手段就是行政管理部门的事前监督。”江菁告诉记者,具体来讲,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生产经营要做好许可工作,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卫生条件等都要严格监管;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做好检验工作。如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凡生产蛋制品的单位,均应建立化验室,每批产品,须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激励惩戒缺位监管者失去动力
“事前监督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存在惰性,不去积极主动地进行事前监督的状况时有发生,这是监管者的动力出现了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熊可认为:“做好事前监督,要抓好两点:一是,必须让监管者主动积极地做好事前监督工作;二是监督监管者。”
让监管者积极主动地做好事前监管工作,就应该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者的内部激励机制和内部惩戒机制。“人都有好逸恶劳的天性,如果办一件事没有好的激励措施,不办一件事没有严厉的惩戒措施,他很可能就不去做。”熊可建议,政府应建立内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做好事前监督的人员给予提升或者物质奖励,对于做得不好的人员扣除奖金或者辞退。
解决监管者动力问题,还要建立监督监管者的机制。这种机制又该如何建立呢?
“监管者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监管的规则、程序、决策要公开透明,这样社会才能进行监督,否则,老百姓不知道它在做什么,如何监督呢?”熊可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则建议:“各机关之间相互制约才是最有效的监管,不过,这种制约的前提是明确各个机关的职能定位。”莫纪宏还认为,应把不作为当成对监管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马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