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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教育界,虽然不是中小学教师,笔者仍对莫纪宏先生的建议充满了敬意,并能真切体会到莫纪宏先生的良苦用心:中小学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基础,让中小学教师得到公平的待遇,对打好这个基础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但是,于内心,笔者并不十分赞成为了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就将其列入公务员待遇的建议。
论起来,教师的待遇应当高于公务员。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照这条规定,如果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话,教师的工资还有可能下降。另外,国家还另有规定,教师如果工作满一定年限,退休时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资,其它行业都不行,包括公务员。所以说,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其精神来看,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不是在提高待遇,反而是在降低其待遇,更无法体现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
只是实际上并非如此,中小学教育的高待遇只体现在文件里面,并没有落实,无论是地位,还是待遇,教师比公务员要差许多。原因大家应十分清楚:是人为的因素在作怪。所以,中小学教师待遇低,不是国家不重视,也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财政困难时,先打教师工资主意;调整工资时,只给公务员加薪,故意排除教师。这些损害教师利益的事,当然属于违法之举,但是好像极少听说,哪个地方的领导因此受到过追究与制裁。
可见,有法(教育法)不依,违法不纠,是造成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受损、工资待遇低的根本性原因。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可以保证其待遇 ,但是其不合理之处也不能忽略。
一是造成公务员队伍过分庞大,本来这次公务员立法大大扩大公务员的范围,已经倍受质疑,再将中小学教师也列入其中,其数量将更加惊人。
二是教师借公务员之名保障待遇是一种挫败。等于承认《教育法》规定是一纸空文,等于承认我们教育政策是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