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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在宪法的天空中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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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默默无闻到星光闪烁,对于一个法学研究者来说,决非一夜成名的奇迹出现。他一定是一个在寂寞的学术之路上长久劳作的人。当他积累的果实拥有了价值,他必然会脱颖而出,成为人们心目中明星式的人物。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这位“骨子里还散发着泥土芳香”的宪法学家,在宪法的广阔田野上,辛勤耕耘了近二十个春秋。先后出版个人专著7部,发表各类学术成果累计350万字,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项。他在宪法学理论、宪法诉讼、灾害法和紧急状态法和文化法等领域的研究,均具有开拓创新的价值。

2005年1月,莫纪宏荣获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称号。没有人会怀疑,作为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正在成为新一代宪法学者的领军人物。面对以往的成就和荣誉,他一笑而过。谦虚的笑容中,他的目光已经锁定下一个新的目标,慢慢走上学术之路。

莫纪宏来自扬子江畔江苏省靖江市的新桥镇,父母都是勤劳朴实的农民。1982年,17岁的莫纪宏以扬州地区文科第三名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也许,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从此开始了通向法学家的人生之旅。而他曾经的理想是当一名伟大的作家。“大学期间,我的刑法和刑诉法是全年级学得最好的,考过97分、98分的成绩。”后来,由于特别追捧当时的宪法学泰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室王叔文先生"文辞简约、逻辑性强"的写作风格,莫纪宏对宪法产生了兴趣,并立志报考王叔文的研究生。1986年,莫纪宏如愿以偿。1991年又师从王叔文攻读宪法学博士。那是一段充满激情的岁月。莫纪宏怀着满腔热情投入到读书、讨论和写作当中。渐渐地,一些报纸、杂志上出现了他的署名文章。就这样,莫纪宏慢慢地走上了治学的道路。“在学习期间收获最大的,应该是1986年到1987年那段时间。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有一个英语培训班,我学了一年,收获非常大。通过对外语的学习增强了自信心,学问也逐渐走上了轨道。”莫纪宏精通英语,熟练掌握日语和法语。他的体会是,“除了英语之外,还要多学几门外语,这样才能提高获得第一手资料的学术能力。一个人起点的高低,往往决定着他未来人生的走向。一开始就占领了制高点的莫纪宏28岁被破格提拔为副研究员,36岁晋升研究员。但他至今勤奋不已,他永远会记得,大学毕业典礼时,丁石孙校长送给即将奔赴祖国各地的莘莘学子的那一席话,“人生成败,关键在于律己”。他坚信,“少说多做,不怨天尤人,把自己的能力发挥出来,一切就会水到渠成”。

从关注细节寻求突破。紧急状态法是我国2004年主要立法项目之一,莫纪宏是立法课题小组的成员。此前,他对紧急状态法已经进行了长达十几年的研究。莫纪宏最早关注紧急状态法,源于1989年北京的“戒严”。他认为其中有很多法学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并由此感到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新领域。1991年,他与徐高合作出版了《紧急状态法学》。此后,又接连发表了《中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状况及特征》等一系列文章。然而,他当时的呼吁并没有引起更多人的响应。直到1999年,莫纪宏针对我国驻南使馆遭北约飞机轰炸以及“法轮功”等紧急危机事件,结合自己对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写出了《建立国家紧急事务预警反映机制》的报告,刊登在人民日报社的《情况汇编》上。该报告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莫纪宏认为,起草紧急状态法是实施宪法的要求。宪法中已经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要使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落到实处,使国家机关在紧急状态下行使权力于法有据,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就要用相关法律将宪法的规定具体化。

莫纪宏同时强调,紧急状态法应尽量少用。紧急状态中公民要承担比平时更多的义务,正常的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即使在紧急状态中,也有一些权利是不能够被限制的,比如公民的人格平等、宗教信仰等自由和权利等。所以,预防各种危急状态,必须完善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加强危急管理,建立灾害预防制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灾害法是莫纪宏研究的又一个重要领域。从1991年开始,他先后参加了我国防震减灾立法工作和防震减灾法律体系的构建工作,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出台功不可没。

莫纪宏最主要的贡献是,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第一次创设了我国的行政紧急权制度,即在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在地震灾区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明确了地震紧急应急措施的内容。

努力开阔宪法的空间。观察莫纪宏的学术研究轨迹,可以看出,以宪法基础理论为核心,向各个方向呈放射状延伸是他追求的理想状态。他力争在理论研究上创新,并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他更想证明,“宪法不是空洞无物的”。“要想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出有价值的立法建议,就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多年潜心研究,莫纪宏已经出版个人专著七本,在宪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出手不凡,可圈可点。其中,《宪政新论》是国内宪法学界系统论述、研究社会主义宪政问题和宪法审判制度的第一本学术著作。更值得关注的是莫纪宏的《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一书,他运用宪法逻辑学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宪法学界所探讨的一系列最前沿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发表了个人独特的见解。他提出,宪法属于价值现象,分析宪法现象的基本方法必须体现价值的基本特性,即应当将宪法放在手段与目的的因果关系逻辑链中,通过探讨宪法的正当性、合理性、确定性和有效性等基本价值属性来认识宪法现象的基本特征,通过这种方法论来发现隐藏在宪法现象背后未被发现的价值规律。有人将宪法诉讼的理论研究比喻成法学领域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莫纪宏正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并充满信心。他认为,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在我国司法审判领域一直没有获得应有的关注,大量的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案件在人民法院无法得到审理,以致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宪法只不过是高高在上的“根本大法”,而不是与其切身法律权益相关的维权武器。宪法的本质是“人民的法律”,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宪法应当成为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因此,宪法应当进入司法审判领域。在发达的法治国家中,目前都建立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宪法审判制度,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非法侵犯,可以通过宪法诉讼的途径请求宪法审判机构的保护。

令莫纪宏欣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公布的《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打破了长期以来公民的宪法权利得不到司法救济的坚冰,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明确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在中国宪政建设的历史上具有彪炳史册的深远意义,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他认为,我国宪法学正在从理论设计阶段逐步走向司法适用阶段,宪法学的理论研究正在日益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服务。由于没有出现关于宪法适用的具体事例,特别是有法律效力的宪法争议,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比较差,宪法理论还比较陈旧,闭门造车和无的放矢的现象比较严重,与宪法的价值不协调。

莫纪宏希望能通过自己及更多宪法学者的努力尽快改变这一现状,他在抓紧撰写《宪法学的概念和范围》、《人权理念的逻辑基础》、《宪法诉讼原理》等几部新作,他还在积极申请和推动国际宪法大会早日在中国举行。在宪法的广阔天地里,莫纪宏,脚步匆匆。

资料来源: 轻舞寸言-法律博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