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权利选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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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没有办法选择出生,但是应该有权利选择死亡!对晚期病人实行‘姑息治疗’,提供娱乐、食品及避难服务,难道他们就真的不痛苦了么?我观察到,除了疼痛的原因以外,一个垂死的人大都不忍心自己花光家里的钱财,不忍心家人背负巨额的债务,不忍心亲人的悲痛……从而宁愿选择死亡。我认为‘安乐死’是患者个人的选择,没有侵犯生存权的疑义。如果一个人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前提下想要生存,你非要让他死,那么肯定是违背了宪法准则;既然人可以选择生存,那么在痛苦的生活中选择死亡,有什么不可以呢?”市民周先生向记者坦言。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院莫纪宏教授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理方式,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处理方式,包括“安乐死”。
资料来源:39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