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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里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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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名教师,一个以各种理由向45名学生家长借钱31万多元,然后销声匿迹;一个以让学生当区三好学生为由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

王惠家住北京市崇文区,前一段时间,她女儿的班主任总是找借口向她借钱。女儿的班主任是北京市龙潭中学的周红老师。2002年夏天,周红第一次找到她,说他妈妈病了,急需2000元钱。王惠说,她和丈夫都是下岗工人,她给别人看孩子,每月900元,一家三口就靠这些钱生活。虽然家庭生活很困难,但是王惠还是毫不犹豫答应了老师。她对老师很信任。更重要的是,他是女儿的班主任,为了孩子不能不借呀。

半个月后,双方约好的还钱日期到了,王惠给周老师打电话,周老师说,再容他半个月。又过了半个月,周老师仍然说没钱。就这样,一年过去了,王惠又试着打电话向周老师要钱,他家里的电话没人接,手机也不开。女儿说,周老师已经好久不给他们班上课了。

经打听,王惠了解到周老师还向一名叫侯容的家长借过钱。王惠找到了侯容,两人一起来到了学校,但是,他们刚走进校门,就被几名老师挡住了。学校说,周红向家长借钱纯属个人行为,跟学校没有关系。校方还说,学校对周红的工作不满意,已经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合同,周红现在去了哪里,学校也不知道。

顿时,王惠意识到借出去的钱可能打水漂了,更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虽说周红借的钱数目不是很大,但总得有个说法。现在,周红没了踪影,学校又推得一干二净。无奈,他们决定到法院去讨个说法。

到法院后,他们发现,有同样遭遇的不只是他们两个。周红多次以母亲出车祸、爱人住院需要抢救为由向学生家长借钱。来法院告周红的人不断增多,并且都是同一个班学生的家长,周红向他们借钱少则几百,多则上万,有的打了借条,有的连借条也没有打,借钱的理由大同小异,结果都是一样:不见还钱,人也不见了。

经办此案的法官注意到,周红借钱不仅涉及的人数多且数额巨大,现在人找不着了,很可能涉嫌诈骗。于是,崇文区人民法院决定,向警方通报此案。警方经过蹲点守候,将周红抓获。

经讯问,周红承认自己向学生家长借了钱,并说借的钱一部分在赌博时输了,其他的钱都花掉了。作为班主任,他和学生家长们打交道比较多,他每次都把和自己关系融洽的家长作为借钱对象。周红2000年大学毕业后,被北京市龙潭中学聘为数学老师,先后担任过初三和高一班的班主任。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周红在当老师的第二年就开始向学生家长借钱,在以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45名学生家长借过钱,借款金额为31万多元。在此期间,没有一个家长拒绝过周红的要求。

周红向家长借钱太顺利了,基本上没有失败过,再加上他有赌博的恶习,借来的钱大都输掉了。于是输了借借了输,后来又没了工作,走投无路的他只好躲了起来,直到被警方抓获。

很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周红的案子又到了崇文区人民法院。法庭上,周红说,这些借款基本上都有借条,而且他也承认借款事实,愿意尽量去还,说这是正常的借贷。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他在学校任职期间确实有能力还,但是并没有还,直到他被解聘后他也没有把实情告诉学生家长,仍然以老师的名义向家长借钱,因此这不是一种正常的借贷行为。

2003年10月,崇文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周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周红不服,提出上诉。两个月后,二审法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中元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不久前,他接到外甥赵瑞的一个电话。赵瑞在电话中带着哭腔说:“舅舅,这太黑暗了,太黑暗了!”他心里一惊,发生了什么事?赵瑞是北京市清华育才实验学校高一的学生,今年3月,通过班里集体投票,他被推选为区三好学生的候选人。一天晚上,他被叫到了老师办公室。找赵瑞谈话的是一名叫韩振聚的老师,学校评选三好学生的事就由他负责。韩老师对他说:“要想当上区三好学生,你还有很多不足。还要再努把力,你的家长也要努努力。让你的家长给我来个电话。”

和韩老师谈完话,赵瑞心里很不平静,他感觉到韩老师在暗示什么,可又不敢相信。平时,赵瑞最信赖舅舅赵中元,就打电话把心中的疑惑告诉了赵中元。赵中元拨通了韩老师的电话。电话中,韩老师告诉赵中元,如果评上区三好学生,不仅高考的时候可以加分,还可以优先入党,班里只有一个名额,虽然赵瑞表现不错,但班里还有一个同学比他的条件更好。赵中元就问韩老师:“您就直接告诉我应该怎么办吧。”韩老师沉吟片刻说:“拿1000元钱,4条好烟。”

韩老师在电话中强调就要张榜了,要求家长一两天内就把钱送来。挂断电话后,赵中元既气愤又矛盾,如果按照韩老师所说的去做,赵瑞肯定能当上区三好学生。但是,用这种方式去帮助孩子真的是对孩子好吗?思来想去,赵中元做出一个决定,暂时答应韩老师提出的要求,并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随后,他立刻把这件事告诉了在一家报社当记者的朋友。第二天,赵中元和韩老师在学校门口见面了。韩老师高兴地接过赵中元的钱,并打保票说:“放心吧,赵瑞的事肯定给搞定。”这一幕被在一旁的记者摄入了镜头。

第二天,一篇题为《学生评三好生 老师索金一千五》的文章和韩老师收钱的照片赫然出现在报纸上。这件事立即在学校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感到最受伤害的就是学生们,同学们接受不了老师竟然做出这种事,校方更是觉得尴尬。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学校就做出了决定,撤销韩振聚学校团委书记的职务,撤销他政教主任的职务,并把他开除出了教师队伍。(周瓒/整理 )

说法之一索要钱财是受贿   

撒贝宁(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

在第二个故事中,韩老师以让赵瑞当区三好学生为由要求家长出钱,他的行为应当是什么性质?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

韩老师以让学生当区三好学生为由找家长要钱,这实际上就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利用职务便利来收取他人钱财的情形,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了。如果他的情节比较轻,可能要受到行政处分,当然他只收了1500元钱,可能还不属于犯罪,但他确确实实已经构成了受贿行为。

说法之二学校违约当赔偿

撒贝宁: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它们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说,公立学校的老师可以构成这两个罪的主体的话,那么,私立学校的老师可能就不具备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对他们的这些行为应当怎么看?

莫纪宏:私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实际上是一个合同关系,只要是合同关系,学校多收了费用只能认为是违反了合同,学生和家长可以拒绝交费或者退学。而且,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学校和老师为被告,要求其赔偿因为学校的违约行为对学生造成的相应损失。

说法之三学校有管理责任

撒贝宁:借给周老师钱的家长一开始找到学校,知道周老师已经走了。但是,钱是周老师在任课期间向学生家长借的,那么,学校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莫纪宏:学校如果发现家长不断举报说有些老师可能存在诈骗行为的话,这个时候学校就要去过问,如果发现有刑事问题,就应该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有对教师进行管理的责任。

从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角度来考虑,一个是学校要制定好教师守则、道德准则,法律没有规定的学校也要加以规定。

说法之四教师行为应规范

撒贝宁:第二个案子是老师找学生家长要钱,因为他有权力让学生当区三好学生。第一个案子是老师利用学生和家长对老师的信任来要钱。那么,怎样才能通过法律途径制止他们利用教师的身份为自己牟利呢?

莫纪宏:教师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教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教学义务,应当有多少工时,在拿教师工资期间,应当干些什么事情,这些东西法律要加以规定。我国《教师法》尽管是一种行政性的法律,但它没有规定这方面的内容,教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学生和家长收取钱财,如果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这种行为也是应当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的。学校也应当在这种事情上,果断采取行政措施,制裁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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