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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邪教侵害
——莫纪宏在“依法反邪教、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座谈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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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12)

法律监控机制应发挥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莫纪宏:

到今年已颁布10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此次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涉及两个少女的受害,这和他们的家长参与邪教“法轮功”的非法行为密切相关。但是,在其家长以往参与“法轮功”的非法行为时,是否受到了法律监控呢?至少从这次事件可以发现,这一方面的法律监控机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这个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