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法学研究》编辑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一个部门,负责《法学研究》杂志的编辑工作。
主 编:陈 甦 编辑部主任:谢海定 编辑部副主任:冯 珏 编辑部地址:北京市沙滩北街15号 邮政编码:100720 联系电话:86-10-64035471 |
1.投稿请采书面方式,或者登录注册本刊在线审稿系统(www.faxueyanjiu.com)投稿。电子邮件将不被视为有效投稿。
2.投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稿件发表时署名自便。
3.稿件内容涉及他人权利时,务请尊重。引文务请核对准确。
4.国家对某些词语的使用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其规定。
5.众所周知的或者不必要的冗长及重复论述,请予删减。
6.凡直接或者间接引用他人著述的,均应加注。但注释以必要者为限。
7.除非必要,正文中不要对词句加注外文。
8.稿件应合于学术规范,注释请参照《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9.内容提要字数控制在2-3百字,只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
10.关键词不超过5个,并应当具有检索价值。
11.数字的用法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世纪、年代用阿拉伯数字。
12.中外法律名称均不加书名号。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国际条约等加书名号。
1.本刊一贯反对一稿多用,但从不反对一稿多投。
2.因来稿量大,无法一一作复,凡2个月内未接到用稿合同的,作者可作其他处理。
3.鉴于来稿大多为打印稿,故不再退稿。须要退稿者请特别声明并附邮资。
(一)主编负责制
主编决定责任编辑主管学科的安排与调整,对稿件的采用有最终决定权。
副主编在分工的范围内协助主编工作。
编辑部主任主管编辑部的行政事务。
(二)用稿三审制
责任编辑负责稿件初审。对认为不合刊物要求的稿件有权决定不采用。
副主编在分工范围内负责稿件复审。对认为不合刊物要求的稿件有权决定不采用。
主编负责稿件终审。对认为不合刊物要求的稿件有权决定不采用;在特别情形,对稿件有权决定采用。
(三)审稿匿名制
对于本所研究人员、国内知名学者、责任编辑的导师、亲友等来稿实行匿名审稿制度。上列稿件遮去作者标识后交主管副主编,由副主编交本所有关学者审查并提出意见。
审稿人认为不可用的,由技术编辑通知作者;认为可用的,由责任编辑按照一般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