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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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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刘洪岩

研究员(教授):刘洪岩 马骧聪(荣誉学部委员)

助理研究员(讲师):张忠利 岳小花 林潇潇

研究生导师: 刘洪岩 马骧聪(荣誉学部委员)

生态法研究室于2015年开始筹建,2017年4月获批,并于2017年5月正式成立。生态法研究室是法学研究所最年轻的研究室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以“生态法”命名的国家级生态法学研究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虽然在设立专门的生态法学研究部门起步较晚,但却率先引领、深度参与、全面见证了中国四十余年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法学研究的全过程。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全面见证和积极参与了中国四十余年环境法治建设全过程,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主要参加者和奠基人。在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学学科建设等方面,法学研究所创造了多个最早:中国最早参与中国环境立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机构之一;中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单位;中国最早设立环境法学硕士和博士一级学科的机构;中国最早建立环境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和发表中国第一篇环境法学学术论文[参见:马骧聪:《环境保护法浅论》(《法学研究》1979年第2期)]的法学研究机构。

在继承荣誉学部委员马骧聪研究员、文伯屏研究员、任允正研究员等老一辈环境法学家们丰厚的学术积累基础上,生态法研究室将致力于以契合党的十八大确立的生态文明治国方略作为价值指引,以服务于国家“五位一体”的生态法治建设、拓展中国生态法学国际话语权作为建设目标,以扩大国际合作交流、推动跨学科跨部门对话、提升学科学术品性作为建构方向,力求全力打造学术品性高、领域覆盖广、科研与教学并举、理论与实践结合,引领当下中国环境法学实现“生态化”价值转型与建构的国家级生态法治高端智库。

目前,生态法研究室学科及教学体系涵盖生态法理学及法哲学、生态法制度论、生态法方法论、比较生态法、外国生态法、国际生态法、生态法史等生态法学绝大多数分支学科。在特色化建设方面,生态法研究室确立了生态法基础理论、生态司法、环境执法、生态立法法典化、资源与能源安全、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生态政策、生态安全、生态补偿、碳交易、 绿色低碳发展、北极南极问题、外层空间利用与安全、原子能与核能利用与安全、生态经济立法与产业政策、国内生态立法与国际生态法规范一体化、美欧日、俄罗斯和独联体生态立法比较等领域作为学术符号的重点打造方向,立足国家和社会生态法治建设的实际诉求,直面中国生态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的法治治理,着力提升中国生态法治的国际话语权。

生态法研究室现有科研和教学人员共计5人,其中研究员(教授)2人、助理研究员(讲师)3人,另有兼职研究和教学人员数人。已经初步形成了“三位”(老、中、青)+ “一体”(青年人为主体)的学术研究骨干梯队,无论从科研队伍人数、年龄和知识结构、团队打造,抑或学术活力和创造力、国内外学术影响力及国际交流的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生态法研究室的社会影响力正在逐步提升并已经取得一定骄人的成绩。

目前,研究室成员包括被誉为是我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国内环境法学界唯一的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荣誉主任的马骧聪研究员。现任学科带头人为刘洪岩研究员、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毕业于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并获俄罗斯联邦“生态法学大博士学位(注:俄罗斯博士学位分大博士和副博士,其中,副博士学位等同于国内博士学位),兼任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刘洪岩研究员在生态法理学及法哲学、比较生态法、生态安全、国际生态法、俄罗斯生态法等领域的国内外学界影响力可圈可点,其“比较生态法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曾获得过俄罗斯学界“填补比较生态法基础理论研究空白”的高度评价(参见:俄罗斯联邦政府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俄罗斯功勋法学家C.A.巴葛柳波夫教授发表在俄罗斯《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2005年第3期对该研究的撰文)。刘洪岩研究员曾在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杂志(注:相当于中国《法学研究》)发表论文7篇,其他各类俄罗斯法学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在国内《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等各类杂志发表论文七十余篇,主持中俄人文合作基金、俄罗斯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博士后基金、工信部、霍英东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二十余项,在扩大中国生态法学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国际话语权打造方面,已经具备较大国际影响力。同时刘洪岩研究员还被俄罗斯科学院、新西伯利亚大学等多家科研机构聘为荣誉教授等职,作为俄罗斯总统奖的获得者,同时担任俄罗斯著名的法学期刊《执法》杂志的外籍编委; 助理研究员张忠利博士(后),现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会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会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在能源与应对变化法等领域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并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在促进绿色和低碳发展等相关立法、环境法律制度设计、环境执法和守法保障等方面具有一定学术专长;助理研究员岳小花博士(后),现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分会会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员。在环境法、能源法、国际环境法等领域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可再生能源配额与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参与多部著作编写,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多项,在低碳发展和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等领域,研究特色突出;助理研究员林潇潇博士,现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助理研究员。在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法方法论、环境司法等领域发表论文十余篇,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在环境立法实施效果评估、环境法修订、环境私主体治理等研究领域具备扎实的学术积累。此外,本研究室多名成员有俄罗斯、美欧等国留学、访学和进修经历,能够熟练掌握多门语言进行国际交流和学术沟通,能够及时把握国际生态立法的动态资讯,为研究室特色化的学术研究定位和国际化的学术发展方向夯实了人才基础和知识储备。

本研究室成立以来,在生态法学科研方面成果斐然,截至目前,共出版专著7部,合著和参编10余部,先后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求是学刊》、《北方法学》、《辽宁大学学报》、《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清华法治论衡》《社会科学研究》、《中州学刊》《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学杂志》、《河海大学学报》、《环境保护》、《人民论坛》、《清华法律评论》、《甘肃社会科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中国经济报告》等国内学术期刊,在《国家与法》、《法与国家:理论与实践》、《莫斯科大学学报》、《政治与法》、《执法》、《俄罗斯法学》等俄罗斯、法国学术期刊上共发表论文百余篇;另外,针对当前国家生态法治问题,向中办、国办等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交“要报”数十篇,部分“要报”获得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在科研立项方面,研究室成员先后主持和参与了中俄人文合作基金、俄罗斯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博士后基金、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权办、霍英东基金、科技部、全球环境基金、教育部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四十余项。此外,本研究室还积极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外层空间法》、《核能法》、《海洋环境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论证和意见征求工作,共计40余项(次)。此外,本研究室科研人员还为各级政府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做学术讲座几十场。

在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本研究室的有关人员曾为我国环境法学专业人员培养做出过巨大贡献。自1984年开始,法学所开始招收环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1995年开始招收环境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截至目前,共培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20余人、博士3人和博士后5人。毕业生分布在审判、检察、行政等国家机关,以及科研机构、人民团体、企业等组织机构,绝大部分从事与环境与资源法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工作,其中不少毕业生已取得突出成就。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尚处于空白期,法学研究所就敏锐地意识到环境保护及其法制建设之于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与提高国民福祉的重要意义,组建了中国最早的环境法学研究团队,参与了中国第一部环境法即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制定工作(也是法学所首次参与国家立法的开始)。当前,法学研究所为响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发展战略倡议,更好地服务于包括“生态建设”在内的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需,更好地发挥国家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应有作用,再次富有见地的成立了国内首家以“生态法”命名的国家级生态法治研究机构。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契合党和国家生态法治建设战略的总体布局之需,更好地发挥作为国家级思想库、智囊团的应有之为,另一方面也致力于引领中国生态法学学科体系建构和理论创新、促进国家环境行政和能动司法的实践能力进步、拓展生态法治国际交流空间、提升中国学界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学术话语权。生态法研究室的建立和国际化发展路径的建构,既代表了当下环境法学研究的学科优势,又体现了生态法治治理体系的发展强势,同时更契合了当下及未来生态文明国家战略构想的建构趋势。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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