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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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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汉族,1969年生,内蒙古人,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1989年至1991年,就读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1994年至1997年,在吉林大学攻读法理学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在吉林大学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至2007年,在法学研究所从事刑诉法学专业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王敏远研究员和陈泽宪研究员,博士后报告题目《疑罪论》。2000年至2004年,就职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职称为副教授,2004年晋升为教授,2005年晋升博导。2006年起担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9年10月,担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导。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委,同时兼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2017年3月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

主要学术成果有:专著4部,其中3篇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6篇文章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2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文章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近五年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等共发表学术论文18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2016年以《司法责任制构成要素研究》(项目编号:16BFX072)申报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入选黑龙江省龙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论文有:《司法语境下的法律人思维》、《检察机关去行政化审批模式改革探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11月)、《司法体制改革不能忽视的四种关系》(《求是学刊》2017年第1期、《司法体制改革中不能忽视的四种关系》。

主要荣誉有:论文《司法语境下的法律人思维》获得2013年第六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10年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十四届黑龙江省社会学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疑罪论》、《论犯罪事实的性质》分别获得2013年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论文《扒窃行为入罪论》获得2016年第十七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5年获得第十一次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论文《逃避侦查简论》获得2014年第二十次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论文《检察机关去行政化审批模式改革探析》获得2016年第二十二次哈尔滨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论文《主观超过因素新论》获得2009年第十三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