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汉,1962年5月出生,江苏赣榆县人,法学博士,中共党员,二级法学教授。现为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1980年至1984年、1987年至1989年、1997年至2001年,先后在辽宁大学、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大学法学系,获哲学学士、哲学研究生、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至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梁慧星教授,博士后报告题目为《美国延长版权保护期的正当性——美国200年来首次对版权扩张法案做合宪性审查》。
主要著作有:《知识产权的对价理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主要论文有:《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兼论知识产权法中的对价与衡平》(《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7月第3期);《视域融合下的知识产权诠释》(《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9月第4期);《知识产权的深层理论问题》(《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5月第3期)。
主要荣誉有:论文《知识产权的正当性》2005年获广东省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6年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视域融合下的知识产权诠释》获2013年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6年获评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11年获评首届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社会兼职有: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法院审判理论咨询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府法制顾问。历任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首批遴选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