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汉族,1962年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79年至198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学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至199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国际私法方向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刘楠来研究员,博士后报告题目为《合同准据法理论的解释》。1983年至1997年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私法专业教学工作,2000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从事国际私法专业研究工作。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于韩国国立汉城大学作学术访问。2006年8月至9月于荷兰莱顿大学作学术访问。2007年10月至11月赴台湾玄奘大学讲学。2010年3月至6月于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作学术访问。
主要著作有:《冲突法及其价值导向》,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1999年。《合同准据法理论的解释》,独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冲突法及其价值导向(修订本)》,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国际私法》,主编,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国际法研究(第一卷)》,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国际私法学的新发展》,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国际法研究(第五卷)》,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国际法研究(第九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国际私法学的新发展》,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
主要论文有:《冲突法价值的起源、导向及实现》,独著,《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2期。《中国区际冲突法的历史研究》,独著,《法商研究》,1996年第2期。《区际冲突法的概念》,独著,《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冲突法规则的完善与发展》,独著,《政法论坛》,1999年第6期。《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独著,《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法院地法的纵与限——兼论中国国际私法的态度》,独著,《清华法学》,2013年第4期。《继承准据法确定中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理性抉择——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独著,《国际法研究》,2014年第1期。《法律选择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辩释》,独著,《法学研究》,2015年第6期。《再论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及中国的考量》,独著,《国际法研究》,2016年第6期。
主要荣誉有:专著《冲突法及其价值导向》(修订本)200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专著《合同准据法理论的解释》2005年获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之“银鼎奖”。论文《时代的契机理智的选择——关于中国国际私法中确定合同准据法立法的几点思考》2011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专著《合同准据法理论的解释》2013年获第一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专著《国际私法学的新发展》2015年获国际法研究所优秀专著。论文《法官裁量对结果选择的实现之认识》2016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7年2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9年9月被统战部聘为“党外知识分子信息联络员”。2012年1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届“长城学者项目资助”。
社会兼职有:2003年9月至今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2015年7月至今任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