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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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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蒙古族,1972年8月出生,内蒙古人,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副研究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1998年至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双学位(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至2004年在内蒙古大学在职攻读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至2007年公派赴英国伦敦大学留学(MA硕士学位),2007年至200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攻读博士(法学博士学位)。2010至2013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报告题目为《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合作导师为江必新教授与冯军研究员。1997年至2001年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鉴定处任书记员,2001年至2006年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任审判员,2006年至2007年公派赴英国伦敦大学留学,期间于英国皇家法院工作,2008年至2010年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任副庭长,2010年至2011年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任副庭长。2012年至今,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任行政庭庭长。

主要著作有:专著《法治视野下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出版)、《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行政合同司法审查》(法律出版社2013年出版);合著《物权登记与司法审查及新司法解释解读》(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主要论文有:《行政合同诉讼论》《土地登记司法审查标准探微》《论法治辩证下的以人为本》《论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型意识的法治思辨》,分别发表于《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行政法学研究》省级和国家级核心期刊刊物。

主要荣誉有:2002年《论我国行政诉讼程序正义的立法完善》获全国法院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2003年《论我国权利质押制度的困惑与完善》获全国法院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2003年《论缓刑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良性互动》获全区综治理论研讨会一等奖;2003年《关于诱导性犯罪的分析与思考》获全区法院学术研讨会一等奖;2004《执行中若干物权问题的探讨》获全区法院学术研讨会二等奖; 2004《现代司法理念框架下的行政审判监督制度重构》获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2005年《行政执法法律制度的整合与完善研究》获内蒙古法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2006年获获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2007年《比较法视野下拆迁行政案件中公私物权之博弈》《行政案件中法官的能动性》分获全国法院第十九届学术研讨会二、三等奖,2008年《The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 and human right 》获全国首届法律英语大赛二等奖;《论法治辩证下的以人为本》获东北法治论坛(四省区法学会)学术征文二等奖;《论我国权利质押制度的困惑与完善》获十三省区经济法30年学术论坛一等奖。《比较法视野下拆迁行政案件中公私物权之博弈》获内蒙古第二届哲学社会学成果三等奖(政府奖)。2009年《涉诉信访中的法官能动性》全区法官论坛一等奖,《土地登记司法审查标准探微》全国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征文一等奖,《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担保物权有机竞合论》获环渤海法治论坛一等奖。《蒙古族青少年犯罪探微》获东北法治论坛二等奖,《行政合同诉讼论》获环渤海法治论坛三等奖,《行政合同司法救济类型化探究》获全国第22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妇女反就业歧视新路径——司法审查的应然抉择》获中国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会二等奖;《行政合同诉讼论纲》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论坛优秀论文等70余个奖项。2016年《环境合同司法审查》获全国行政审判理论年会一等奖。

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7年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曾入选全国政法英模榜、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内蒙古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2016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精英法官”人才库及“百名法学家讲师团”,被自治区法学会授予“学术带头人”。

社会兼职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青联常委,第十二届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MPA硕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兼职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内蒙古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民商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内蒙古法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