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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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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71年生,江西樟树人,中共党员,现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长,高级法官,副研究员。1990年至1994年,在原江西大学法律系、南昌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94年毕业分配至今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该院民二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知识产权庭庭长,2015年挂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职教授。期间,1997年至1999年,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进修班学习,2002年至2005年,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方向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梁慧星研究员,博士后报告题目为《民事证明对象研究》。

主要著作有:出版专著《破产救济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

主要荣誉有:获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第二届“广东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获“全国首届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互聘“双千计划”。

社会兼职有:兼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东莞市政协委员、东莞市人大法工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