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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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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陕西延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高级法官,研究员、教授、博导。现为广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1979至1983年在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读本科,1989年至199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6年至1998年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4年在中国社会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理学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李步云研究员,博士后报告题目为《法律冲突问题研究》。1983年6月起,先后任陕西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行政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12月起任广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主要著作有:《论法律冲突》(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司法解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2007年修订版)、《判例解释之变迁与重构——中国判例解释发展与构建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合著)、《中国判例解释构建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合著)、《司法前沿的逻辑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合著)、《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合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合编)。

主要论文有:《“特区租管地”:一种区域合作法律制度创新模式》(《中国法学》2015年第1期)、《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缘起探究》(《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论行政审判对行政规范的审查与适用》(《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法官释法的困惑与出路》(《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及其改革刍见》(《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法律冲突概念与范畴的定位思考》(《法学》2012年第3期)、《以宪法为基准选择好政改的切入点和路径》(《法学》2009年第12期)、《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判定法律冲突之问题研究》(《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主要荣誉有:专著《司法解释论》1999年获湖北省1998年度优秀博士论文奖、2002年获广东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论文《论行政行为司法监督的范围和依据》1998年8月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组织的中国行政法学第二届论文评奖二等奖;论文《对接与回应:我国的判例制度与法律的统一适用》2008年11月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论行政审判对行政规范的审查与适用》2000年10月获全国法院第十二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二等奖;论文《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2003年12月被广东省委宣传部评为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第五届“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论文《迈出案例通向判例的困惑之门——我国实现法律统一适用合法有效之路径》2009年3月获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9年6月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专著《中国判例解释构建之路》2012年7月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社会兼职有: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法治社会》总编辑;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会顾问;全国港澳研究会政治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珠海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