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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评论》2012年第1卷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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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评论》2012年第1卷卷首语

民主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特质,也是现代中国亟待实现的历史目标。近、现代,时常被称作与“春秋战国”遥相对应的“新战国时代”,也被视为“新轴心时代”。这是一个出现“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的艰危年代,也被认为是蕴藏气运和转机,可能产生新法家、新儒家乃至新的孔子,进而形成新的文明根基的开创年代。“处数千年未有之奇局,自应建数千年未有之奇业”,就历史和现实而言,形成民主法治、构建民主法治国家,正可谓中国近代两百年间革故鼎新、继往开来的宏图伟业,意义深远。

民主法治,质言之,是达成政治与法律、民主与国家、人权与法治彼此融通并合理互动的现代政治和法治形式。如果将政治不是仅仅理解为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形式,而是更主要地理解为自下而上的民权活动形式,或者,受制于自下而上的民权活动的治理形式,那么,古中国尚只能说是行政大国,还不能说是政治大国,至少不能说是民权活动得以理性化、形式化、常规化的政治大国。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将选举、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等政治表达或诉求活动,确定为政治权利形式和常规法律途径,民主法治既使法律受制于民权政治,也使民权政治得以法律化,由此避免政治只是或者只能单一地采取革命或起义这种激烈形式。

近代中国重启“天下为公”、倡导“民权”“民主”,正表现出从行政大国向政治大国的历史转型。然而,在此过程中,政治与法律、民主与国家之间的合理关系,或者,民权政治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未被有效建立起来。近代构建强有力专制国家的意图和努力,事实上阻滞、延缓了民主宪政历程,而后来的所谓“大民主”实践又因为对国家和法律机构的践踏和破坏,使民主脱离了基本的国家和法律形式。如何使民权政治在国家框架下依法有序开展,同时又使国家和法律因为民权政治不受堵塞而在性质上成为民主的,从而达致不以国家和法律遏制民主、亦不以民主毁损国家和法律,这是构建民主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改革开放,无论是在古今知识传承上,还是在中外联系交流上,都为民主法治打开了更为广阔深厚的生发空间。在此条件下,国家建设、法律治理与民主政治的理性统合,有着更大的历史可能,民主法治事实上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日益成为时代的客观需要。而人权在世纪之交的最终确立,则进一步突显出正义观从群体正义或部分正义向全体正义或普遍正义的转向,这为普适的道德和理性价值融入国家建设和民主宪政,进而使民主法治具备基本的价值内核和政治理性,造就了必要条件。历史地看,经历曲折和累积之后,在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中国的民主法治实乃大势所趋的政治和法律事业。

一世之政必有一世之学,万世之政必有万世之理,在现代中国开千年民主法治,迫切需要对政道法理的学术拓展。欧风美雨的照搬侵袭、割裂历史的本土实践,使得中国文化在近一个半世纪看上去处于低谷时期,以致一些国人对自身文化传统至今仍有莫大隔阂。如同千年变局潜藏着“不世出之机”一样,文化低谷也蕴涵着重为“百谷王”的历史契机。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利用古今中外优良文明成果,重新形成并彰显中国文化的“百谷王”气度和风范,不仅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可能是现代世界文明的历史需要。沿着中国文化理路重铸古今智慧,深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文底蕴,提升政治和法律改革的学理品质,寻求和开拓切合中国发展可久可大的根本之道,是现代中国人特别是理论界绕不开的时代课题。

《民主法治评论》(Law and Democracy Review),以民主法治为主旨,致力于研究中国在二十一世纪特别是上半叶的政治和法律发展,志在成为探寻中国政道法理的公共学术讨论平台,为中国的民主法治人权事业贡献学理和智慧。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主办的连续出版物,《评论》倡导在现代潮流和全球背景下对中国政治和法律发展具有高度和深度的理论探讨,希望以此促进中国的法理学研究以及政治和法律研究。诸如民主、法治、人权、权利、政治、行政、国家、政党、宪法、选举等主题,皆可为《评论》研究对象;但凡关乎国计民生、世道人心的制度研究和改革建言,亦不在《评论》论域之外。《评论》也期待政治学界以及法律实务界特别是法律家的广泛参与。呦呦鹿鸣可望引得大吕黄钟,涓涓细流终能汇为深谷阔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惟愿同道同志共成之。

编者谨识   
二〇一二年六月

《民主法治评论》2012年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年10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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