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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票、投票权征集与因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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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公众持股公司中,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这些经营很大程度上交给管理层。然而,管理层往往与股东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典型的例子就是管理层的薪酬问题。通常,管理层会喜欢更高的薪酬更少的工作,而股东的期望则完全相反。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意愿和偏好的分歧引发了监督成本的问题。股东要么忍受因分歧而生的尴尬,要么采取监督措施以确保管理层忠诚地执行使其财富最大化的任务。但是,这种监督不是免费的,股东必须致力于使与其相关的成本最小化。比如,通过集体投票,股东选出董事会--这一之后负责管理公司事务的机构。如果董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是松懈的,或者被管理层"俘虏"了,那么股东在理论上可以选择一个新的希望能更谨慎、更独立的董事会。这样,通过集体意志,股东能够在公司收益低微,或不满意现有的经营管理状况时,要么更换董事和(间接地)更换管理层,要么通过解散公司或者将其与另一家公司合并而实现对公司控制权的改变。

    尽管理论上投票权能够使股东监督公司管理层,但是实践上股东投票作为一种集体行为,常常面临诸多障碍。首先,公司股东众多,每个股东可能对某个个别投票的结果会理性地缺乏兴趣,而懒得去投甚至懒得准备;其次,团体行为中经常存在的"搭便车"问题也普遍的存在于股东投票中;最后,在一个大的团体中试图组织团体行为时面临着较大的交易成本。这些问题中的每一个均对股东在试图使用他们的投票权时制造了障碍。

    投票权征集程序可以在至少以下三个方面有助于股东集体投票扬其长,避其短。首先,就一个或者更多股东开发信息来说,它给这些股东一种分发该信息给其他股东或代理人的方法。即使其他股东可能会对自己发展投票信息的前景理性地缺乏兴趣,但是就他们可以从其他人那里免费获得该信息来讲,他们会很乐意按该信息行动。其次,就某个(至少拥有相当数量股份的)个人股东而言,可能会更愿意在开发投票信息上投资,因为他知道有某种适当的方法可以分发该信息,进而使该信息在事实上影响投票结果更加成为可能。最后,投票权征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改进股东间的协作问题,如有助于防止多个股东在开发投票信息上做出重复投资方面。

    就对董事会决策或现任经营者持有异议的股东而言,投票权征集旨在修订或推翻董事会不正确提案,以防止其可能侵害股东权益,或者为了防止能力欠佳的管理人员长期控制公司而更换董事候选人,从而对现有管理层施加影响方面;就董事会而言,投票权征集旨在在许多股东不出席股东会的情况下,避免股东会流会,或为了对抗持异议股东,使自己的提案得以通过等方面。

    尽管我国监管机构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体制机制、法律环境、诚信意识等方面的原因,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全成熟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建立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相关重大事项引入流通股东表决等作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制度,其意味着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其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相比照,有矫枉过正之嫌,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技术上仍存在诸多困难。

    除了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外,在投票权征集上股东或其他征集者主要面临着三种类型的成本:(1)信息开发成本:发现现有管理层缺点与发展一个有力竞争者的成本,准确评价与修正董事会决议或提出新的议案的成本;(2)信息披露成本:将所开发信息传达给其他股东共享的通讯成本;(3)征集和制表成本:征集以及对征集结果即所获得的投票代理权进行处理的成本。如果这些成本能够大幅下降,投票权征集无疑应当成为鼓励股东参与投票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机制。笔者以为,因特网所支持的现代通讯技术与电子邮件的发展为减少上述三种类型的成本提供了极大可能。

    随着因特网用户人群和因特网所支持的现代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在投票权征集(也包括普通股东投票)中使用因特网和电子邮件所带来的方便、高效和快捷也将愈益明显。首先,通过网络,公司将被课以更大的义务和有更多的可能去做出更加频繁的重要信息的披露,尤其是用来追踪和考察公司经营所要求的信息,公司网页必须及时反映。这样,公司监督更加容易和及时,有利于股东更为快速和容易地发现公司管理不善或某项重大投资决策的失误,同时也使其更快地意识到动员其他股东投票的必要。

    因特网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其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电子邮件提供世界范围的、即时的、几乎是零成本的通讯能力,能够帮助持异议股东便捷、快速和廉价地将其所开发信息立即分发给其所要征集的其他股东。另外,网页的使用有利于更加完整和详细地披露与投票选择有关的信息,从而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信息披露的成本。

    当然,现在完全寄希望于因特网来完成股东投票和进行投票权征集显然还为时过早,毕竟还有许多法律和技术上的障碍没有克服。但是,可以确信的是,随着因特网技术狂飙般的普及和发展速度,以及法律对电子通讯手段效力的承认和进一步完善,网络投票和网络征集将日益成为公司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