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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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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博士后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这是我国博士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首先,我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地祝贺!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

我国博士后制度,是借鉴国外培养优秀人才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创立的一项吸引、培养和使用年轻高级人才的制度。这项制度建立20多年来,培养了一大批年富力强、成就卓著的科研和管理人才,为促进我国教育、科技、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建于1992年,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早建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之一。截止到目前,我院博士后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已由最初的三个发展到现在的十个,基本覆盖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十多年来,我院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十三批,培养和造就了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高水平研究人才,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贡献。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也是法学界较早建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培养了很多高素质法学人才,为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发挥了作用。

今天论坛的主题是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个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们法学界需要密切关注和研究的重大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实现民主法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要求:决策要通过民主的程序实现,发展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谐社会还要求:通过法制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通过法制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法制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必要条件;通过法制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强力保障;通过法制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基础支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系列问题,都要通过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做出理论回答。从事法学研究的博士后朋友们,处在各自研究领域的前沿,要努力担负起这个重大的时代使命。

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扣时代主题,充分发扬法学的实践品格,继承和借鉴我国和其他国家优秀的法律学术传统,勤奋求索,勇于创新,就一定能够取得辉煌的研究成就,为推进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